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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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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4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详细公告参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公告编号:2015-021、公告编号:2015-022、公告编号:2015-026、公告编号:2015-027)。

  经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9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公告编号:2015-032、公告编号:2015-033)。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工作。但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和业务梳理以及核查工作量较大,截至本公告日,尽职调查工作仍未完成,同时公司尚需与交易对方就相关细节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就有关方案进行具体论证。因此,公司无法按原预计时间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不能在2015年9月18日复牌。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预计于2015年10月1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1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69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15年9月15日,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75,085,3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202,500,000股的37.08%,上述股份未质押。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5-063),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如意集团,股票代码:000626)自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申请停牌。并于2015年8月29日、2015年9月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5-067、2015-068),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收购控股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全部或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并配套募集资金,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力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9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最晚将在2015年10月1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5年10月16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公司股票在停牌期间,将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2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4,282,14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00000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54,282,14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85,705,362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9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9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9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2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

  单位:股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885,705,362股摊薄计算,2015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15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咨询联系人:张高利

  咨询电话:0760-22550278

  传真电话:0760-22130941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7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名称:一种基于双队列技术的ETC车道防跟车方法

  专利号:ZL201310207934.8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申请日:2013年5月30日

  有效期:二十年

  证书号:第1782423号

  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公司。该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5-072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帝龙新材,股票代码:002247)自2015年8月1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7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组织相关中介机构推进各项工作,因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有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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