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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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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3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上午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公司综合楼六楼小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10日通过书面及电话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舒婷女士主持,应到会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议案》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于2015年10月12日15:00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综合楼六楼公司会议室召集、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40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上午在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公司综合楼六楼小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10日通过书面及电话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家山先生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变更后,公司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4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

  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议案》。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原28,862万元调整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000万元,电路保护元器件扩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结构亦进行相应调整。

  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9月成功实施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66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84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2,849.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000.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13-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电路保护元器件扩产建设项目

  该项目原规划在项目所在地实施建设27,000平方米电路保护元器件生产厂房,并购置电路保护元器件生产及配套设备。截至2015年9月1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1,427.9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50.27%),主要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及生产配套设备购置等。

  现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的资金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拟对该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后将使用募集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为15,693.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年。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施情况

  “电路保护元器件扩产建设项目”原规划在项目所在地实施建设27,000平方米电路保护元器件生产厂房,并购置电路保护元器件生产及配套设备。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2,733.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20,253.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5,69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80.00万元。

  截至2015年9月1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1,427.97万元,具体如下表:

  ■

  2、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及原因

  (1)投资规模调整

  该项目投资规模从22,733.00万元减少至15,693.00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只有17,000.00万元,比原先预计的募集资金规模大幅减少,且公司现阶段自有资金有限,需要优先保障生产经营所需营业资金的需求,无法大规模投入固定资产建设。

  (2)建设内容调整

  该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基本建设投资金额增加至12,305.01万元,办公楼、电路保护元器件生产厂房及宿舍等的建设面积增加至62,054.04平方米,设备投资减少至2,524.99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上市之后,对产品品质和公司形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从而对生产场地空间和设备的要求也进一步提升。公司目前所用的生产厂房和办公楼使用年限较长,规划与使用上已经逐渐不适合公司营运的需要;且公司原有场地空间有限,部分生产车间使用过度,已经逐渐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的要求;此外,固定资产的规划和投资具有连续性。为此,公司决定利用有限的资金优先投资翔安新厂的基础建设,将原计划用于购置生产设备的部分募集资金4,105.01万元调整为基本建设投资,以保证未来公司持续发展所需的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未来随着公司订单数量的增加,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者其他渠道的融资资金购置相应生产设备,以保障公司生产有序稳步进行。

  本次变更后“电路保护元器件扩产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该项目原规划在项目所在地扩大研发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的规模,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拓宽实验室的检测范围,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和检测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科研开发能力,拟建设3,000平方米的研发大楼,包括研发部、检测部以及综合办公室等,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截至2015年9月1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314.9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1.46%),主要用于工程建设投资。

  现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的资金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拟对该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调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为1,307.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1年。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施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规划在项目所在地建设3,000平方米的研发大楼,包括研发部、检测部以及综合办公室等,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本项目计划总投资6,129.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和土地使用权合计1,307.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1,307.00万元),设备投资4,822.00万元。

  截至2015年9月1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1,314.99万元,具体如下表:

  ■

  注:含募集资金存款账户利息收入

  2、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及原因

  该项目投资规模从6,129.00万元减少至1,307.00万元,取消4,822.00万元的设备投资,主要是因为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只有17,000.00万元,比原先预计的募集资金规模大幅减少,且公司现阶段自有资金有限,需要优先保障生产经营所需营业资金的需求,无法大规模投入固定资产建设。

  为此,公司决定利用有限的资金优先投资研发中心的基础建设,未来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者其他渠道的融资资金购置相应研发设备。

  本次变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

  注:含募集资金存款账户利息收入

  (三)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品质和生产安全控制;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且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是根据公司的实际资金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变更后,公司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变更后,公司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好利来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已经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2、好利来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好利来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事项表示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5-04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1日—2015 年10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0月12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 15:00—2015 年10月1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2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综合楼六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

  9、会议主持人:黄舒婷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10月10日(星期六: 08:30~11:30, 13:00~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综合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5年10月10日 17: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61009

  联系人:林琼、胡传盛

  联系电话:86-592-5772288

  联系传真:86-592-5760888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9

  2、投票简称:好利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0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B、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10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在申报五分钟后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琼、胡传盛

  联系电话:86-592-5772288

  联系传真:86-592-5760888

  联系邮箱:securities@hollyfuse.com

  联系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9-19号好利来综合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61009

  六、备查文件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事项: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意见,以及未投的表决意见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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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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