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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协商一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16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好买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好买基金申购(认购)本公司在好买基金代销的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本公司管理的且在好买基金代销的非零申购(认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三、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5年9月16日起,投资者通过好买基金申(认)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好买基金公司页面公示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好买基金的有关公告。各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优惠前申购(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好买基金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好买基金开放申购(认购)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好买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好买基金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好买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好买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产生的申购手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好买基金申(认)购业务的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3)本优惠活动不适用于本公司旗下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好买基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好买基金的有关公告。 (5)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好买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6)各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恢复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证券简称的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证券编码:150075)自9月16日起证券简称由“*安进取”恢复为“诺安进取”,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 转换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5年9月16日起,本公司增加同花顺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具体适用基金: ■ 2015年9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同花顺的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本公司将同时在同花顺开通指定基金的定投与转换业务及开展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1、基金定投业务 自2015年9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同花顺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公司前述基金的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目前,投资者在同花顺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 2、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5年9月16日起,投资者可在同花顺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公司前述基金的转换业务及其与已在同花顺代销的可以转换的本公司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费用及计算方法请参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各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3、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5年9月16日起,投资者通过同花顺的营业网点申购本公司前述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同花顺页面公示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同花顺的有关公告。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原费率指各基金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重要提示: 1、活动期间,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2、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定期开放型基金,目前均处于封闭期,其开放日以及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等相关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开放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为一年定期开放基金,第二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9月18日为基金管理费计提日,不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第二个工作日起进入第二个开放期,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10月16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2015年10月17日起至一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2016年10月16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直连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直连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8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银行借记卡、直连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7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快捷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6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直连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直连兴业银行借记卡、直连浦发银行借记卡以及除快捷招商银行借记卡的其他快捷支付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温州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大连银行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广发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联支付——汉口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4折执行,若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日期间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放期首日披露本基金管理费计提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管理费计提日,该日不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仅对基金的管理费进行计提。第二个工作日起进入第二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 元,并将基金份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2、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10月16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即在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10月16日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并自2015年10月17日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3、由于本基金在管理费计提日计提管理费,因此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出现明显的下降,管理费计提方法详细参见《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7、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8、本基金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10、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折算业务 期间停复牌的公告 根据《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5年9月15日为折算基准日办理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诺安稳健份额(场内简称“诺安稳健”,交易代码:150073)和诺安进取份额(场内简称“诺安进取”,交易代码:150075)于2015年9月16停牌一天,2015年9月17日9:30至10:30停牌一小时,并将于2015年9月17日上午10:30后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本基金完成份额折算后的次一交易日为诺安稳健和诺安进取复牌首日,该日即时行情显示的诺安稳健和诺安进取前收盘价调整为前一交易日诺安稳健和诺安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2015年9月17日即时行情显示的诺安稳健和诺安进取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9月16日诺安稳健和诺安进取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2015年9月17日诺安稳健和诺安进取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规则详见2015年9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的《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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