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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 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 2015-027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1,678,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4.988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 104,977,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0.48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6,70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4998%。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918,9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34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217,4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70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499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陶军先生公务出差未能出席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刘亮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11,67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918,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11,678,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918,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11,67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918,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11,67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918,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11,67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3,918,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 0 股。 2、表决结果 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5-05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5 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年9月15日14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与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志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3,150,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025%。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2,755,1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9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95,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4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 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408,3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27%。 五、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150,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408,30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5-059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及股东楚金甫先生通知,近日,楚金甫先生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20万股质押给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1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1月20日;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00万股质押给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1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1月20日;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00万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1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4月6日。森源集团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00万股质押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本次股份质押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1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5月13日。本次所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楚金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824.02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15%,本次质押股份合计 3,220万股, 占楚金甫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19.1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5%;楚金甫累计质押 14,036万股,占楚金甫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83.4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64%。 截至本公告日,森源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9,829.50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92%,本次质押股份合计 500万股, 占森源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2.5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3%;森源集团累计质押 16,340万股,占森源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82.4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54%。 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104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9月15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总经理张生广先生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533,6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229%。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532,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25%。。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名,代表股份数为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 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名。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4,094,8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34,533,675股的股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533,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4,096,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出席会议(包括现场和网络)持有有表决权股份34,533,675股的股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34,533,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14,096,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鉴于以下股票因重大事项等原因停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合理确定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五矿发展(600058)"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安科生物"(股票代码:300009)、"GQY视讯"(股票代码:300076)按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5-05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股本243,959,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7月10日实施完毕,内容详见2015年7月3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43,959,998元变更为609,899,995元。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同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1号),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也做了相应的变更。营业执照中变动的信息如下: ■ 除上述信息外,营业执照的其他信息没有变动。 另,《公司章程》修订了涉及注册资本的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5年9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同利B份额(150147)暂停交易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14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thfund.com.cn)发布了《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利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和《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利A开放申购与赎回及折算期间同利B份额(150147)的风险提示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利B自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17日实施停牌,并于2015年9月18日复牌。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及我公司对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协商,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我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对泰信中证200指数基金(代码: 290010)持有的建发股份(股票代码:600153)、亿利能源(股票代码:600277);泰信中证基本面4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162907)持有的亿利能源(股票代码:600277)、重庆百货(股票代码:600729)、航天电子(股票代码:600879)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调整。待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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