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5-06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飞马大宗投资有限公司",并于近日办理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飞马大宗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截止本公告日,注册资本金尚未投入。 (2)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外投资的议案》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出资主体,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截止本公告日,注册资本金尚未投入。 (2)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飞马大宗投资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壮勉;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计算机软硬件、电脑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有色金属、黄金饰品、白银饰品、矿产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联网信息技术的研发;物流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旨在利用前海深港合作区区内政策优势与环境,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源能源行业供应链运营网络,并与公司境外业务平台实现业务协同,降低业务成本,提升业务运营效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更好拓展境内终端客商资源,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投入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设立子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其他 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毕,注册资本金尚未投入。 六、备查文件 1、飞马大宗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工商证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5-03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31,2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5%。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2】1143号),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33.8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12】317号),公司发行的1,83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票,自2012年9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55,000,000股,公司股份总额为73,338,000股。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实施了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3年6月30日总股本73,33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44,002,8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7,340,800股。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3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7,34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4,080,896.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17,340,8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4,681,600股。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4 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6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8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8,774,528.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87,745,2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2,426,880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22,426,88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31,264,000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4.75%。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做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1)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 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周举东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 发行人回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 发行人回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明确声明其目前不存在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并且承诺:未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并就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时,其应采取的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以及赔偿因同业竞争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2.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 2.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31,2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5%。 3.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是1名自然人股东,2名非国有法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说明: (1)周举东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限售股份解禁后,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止公告发布日,周举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384,000股,其中42,28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2)截止公告发布日,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5,040,000股,其中95,04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公司2015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采取了四条维护股价稳定的措施,其中第一条为: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从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新疆浩源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 解除限售股份申请书 2. 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5-078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胜利精密,股票代码:002426)于 2015年8月2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刊登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2015年8月29日、2015年9月9日分别刊登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2015-072)。 截至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论证,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6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6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887,证券简称:中鼎股份)已于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经之后确认,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1),且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胡歙眉女士提名,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刘红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 刘红巧女士的个人简介附后。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附:刘红巧简历 刘红巧,女,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联华超市(江苏)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经理、财务部经理,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刘红巧女士未持有科远股份股票。刘红巧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红巧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43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5-055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代码:002043)自2015 年6月 1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6月2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5年6月26日,公司确认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6月2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司在2015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7月2日披露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015年7月6日、7月13、7月20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2015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2015年8月3日、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9月9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5-055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关于东华能源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昌化工")于2014年2月将其持有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的3,012万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股权质押,用于融资担保,质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三香路支行;2015年4月将质权人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三香路支行转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独墅湖支行。 近日,公司将持有东华能源1,412万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解除质押,并于2015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东华能源限售流通股3,012万股,其中质押股为1,600万股。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