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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3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7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5年9月17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安建国、郭守国、张鸿德、韩放、陈爱珍、张玉周、王健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与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2015年3月11日签署的《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与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合称《股权转让协议》),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51%股权、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61%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作价转让给本公司。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协议》过渡期损益安排和中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称供热公司)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产权等事项,达成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如实现收益,由乙方享有;如形成亏损,由甲方按照其标的资产中的持股比例,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30日内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
2.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以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3.如因供热公司所属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而导致供热公司遭受损失,由甲方根据本次股权转让比例(即61%)承担其所遭受损失。甲方将在供热公司依法确定该等资产相关事项对其造成的实际损失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供热公司足额补偿。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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