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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5—042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7日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了书面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9月17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长王锡高和董事王锟未出席本次会议,他们授权董事邱天高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独立董事王旭和独立董事王琨未出席本次会议,她们授权独立董事卢松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J08中期改款项目前期费用批准

  董事会批准J08中期改款项目前期费用9800万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J08是公司从福特汽车公司引进的一款SUV产品。本项目的实施旨在对公司J08产品进行升级,以满足中国排放法规要求,维持J08产品的定位。本次前期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开发费用和购置相关设备及模具。

  2、N330中期改款项目前期费用批准

  董事会批准N330中期改款项目前期费用2.52亿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N330是本公司自主开发的一款SUV产品。本项目的实施旨在对公司N330产品进行升级,以满足中国排放法规要求和燃油经济性要求。本次前期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开发费用。

  3、J18发动机升级项目前期费用批准

  董事会批准J18发动机升级项目前期费用3150万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J18发动机是本公司自主开发的一款汽油发动机。本项目的实施旨在提升J18发动机的燃油经济性水平。本次前期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开发费用。

  4、J17发动机国产化项目批准

  董事会批准J17发动机国产化项目,项目总投资3.15亿元人民币(含前期已批准的1.89亿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J17发动机是公司从福特奥托桑公司引进的系列柴油发动机。本公司将与福特奥托桑公司合作进行该系列发动机的国产化。投产时间为2017年下半年。项目投资将主要用于工程开发费和购置相关设备及模具。

  福特奥托桑公司是福特和土耳其Ko?控股公司的合资企业。

  5、VE83周期延续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共同开发协议第六次修改协议》,并授权熊春英女士代表公司与福特签署上述协议。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罗礼祥先生、王文涛先生、陈远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女士、卢松先生、王琨女士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6、独立董事变更议案

  鉴于王旭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李显君先生候选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将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独立董事提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女士、卢松先生、王琨女士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变更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独立董事变更议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王旭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提名人的声明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李显君先生简历

  李显君先生,1967年出生,拥有吉林工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学士学位和吉林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中心主任、学科主任,天津一汽夏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显君先生曾任第一汽车集团发动机厂计划员,吉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总经理秘书,吉林省饲料公司企划部总经理,吉林大学商学院讲师。李显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近三年未因违反证券市场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李显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董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女士、卢松先生、王琨女士对本次会议中的关联交易和独立董事变更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共同开发协议第六次修改协议》,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根据该协议,向福特支付的技术开发费是合理的;

  3、经审阅李显君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李显君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此提名人选。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5—043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或“本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于2015年9月17日审议批准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共同开发协议第六次修改协议》,并授权熊春英女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协议。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6人。董事长王锡高未出席本次会议,他授权董事邱天高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独立董事王旭和王琨未出席本次会议,她们授权独立董事卢松作为其在本次会议上的代表。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罗礼祥先生、王文涛先生、陈远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女士、卢松先生、王琨女士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福特汽车公司

  住所:美国底特律

  董事长:比尔·福特

  资本:4,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一家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轿车、卡车和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制造、组装和销售、融资业务,汽车和设备的租赁业务以及保险业务。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美元

  ■

  三、《共同开发协议第六次修改协议》的主要内容

  “共同开发协议”为江铃汽车与福特于1995年签署的一项在中国合作开发新型商用车(即VE83全顺)的协议,本次修改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共同开发协议延期

  ①江铃同意按照共同开发协议第五次修改协议的约定、于江铃J09市场投产日停止生产福特品牌VE83整车(以下简称“福特品牌停产日”)。之后,江铃将切换到生产江铃品牌VE83整车。

  ②各方同意自福特品牌停产日起延长共同开发协议期限,直至江铃投产江铃品牌VE83整车满五(5)年为止。

  (二)技术开发费的支付

  江铃应就本修改协议所筹划内容,向福特或者福特指定方,支付技术开发费600万美元。

  四、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协议定价。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以延长VE83全顺的生命周期,提高本公司销量及利润。

  六、本公司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之间与福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64,567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卢松、王琨就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共同开发协议第六次修改协议》,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在本协议中,向福特支付的技术开发费是合理的。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5—044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0月8日下午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截止2015年10月13日下午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B股股东。如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会议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选举李显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15年9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的人士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B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人士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

  非江西省南昌市本埠的公司股东(包括B股股东)可以通讯方式预约登记。(出席会议的回执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50

  2、投票简称:江铃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江铃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550;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注意事项: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不能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

  务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15:00至2015年10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1、大会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86-791-85266178

  传真:86-791-85232839

  邮编:330001

  联系人:全实、龚辉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股份类别(A股或B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0月8日(B股截止2015年10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显君,作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李显君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显君(签署)

  日 期:2015年9月19日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显君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 未出席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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