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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3TitlePh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8月2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9月14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7日-2015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下午15:00-2015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吴光美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9965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09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9965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补选崔从权先生、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补选崔从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89965158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2288394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补选李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89965158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2288394个表决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本次补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发布于2015年5月23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5-023号《关于改选董事长、改聘总经理和补选董事的公告》和2015年8月28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5-039号《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李朝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补选李朝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89965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2288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李朝东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此提出异议和提请关注。

  李朝东简历详见发布于2015年8月28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5-039号《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公告》。

  五、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5]第140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5]第140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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