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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15-062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9 月 17 日和9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2015 年 9 月 15 日,公司以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了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2015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西水股份关于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方案获保监会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3、经核实,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本公司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确认,除上述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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