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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103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江西省南昌市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事业部提出申请,拟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设立分公司,以便于公司在江西省进行市场拓展和项目管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将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提高资金收益,使用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该等理财产品应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承诺保本的特点。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104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朝晖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105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将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提高资金收益,使用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下同)。该等理财产品应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承诺保本的特点。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1151 号)核准,东方园林于2013年1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322.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4,822.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2019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和“园林机械购置项目”变更为即墨创智新区北轴线景观工程、吉林市东山文化体育公园工程、盘县生态景观建设项目等14个工程类项目。截至201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1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0,519.83 万元。

  由于“14个工程类项目”根据工程实施进度陆续支出,在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公司与各发行主体签订或提供的书面文件中必须明确提供保本承诺,如无相关文件明确约定予以保本,则公司不得购买。该投资品种将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二)产品期限与购买额度

  公司使用上述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的期限自购买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在有效期限内选择不同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其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3亿元,如需增加理财产品额度,需再次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限期等内容;在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也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的商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在一定额度范围内的资金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并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并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董事长及公司证券发展部,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将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保荐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承诺保本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106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

  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于2015年5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2日、7月29日、8月5日、8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79、2015-081、2015-084、2015-093),于2015年8月13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5),于8月20日、8月27日、9月7日、9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6、2015-097、2015-099、2015-1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中介机构正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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