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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5-04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1号中国联通大厦A20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公司董事推举,公司总裁兼董事陆益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张钧安先生、独立董事夏大慰先生均因有重要会议不能参会,独立董事赵纯均先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蔡全根先生因有重要会议不能参会; 3.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超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晓初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刚律师、奚莹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刚律师、奚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5-04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5年9月18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晓初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所有成员一致选举王晓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2015年9月18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7 反对:0 弃权:0)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5-04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份业务数据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15年8月份统计期间内业务发展数据表,详情如下: ■ 注:1.2015年8月份的所有累计到达数截至2015年8月31日24:00止。 2.2015年8月份的所有本月净增数的统计周期为2015年8月1日0:00至2015年8月31日24:00。 3. 移动宽带用户本月净增数包含30.1万无线上网卡用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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