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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131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9月17日以信函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会签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南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海南绿巨人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租赁")拟与海南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二科技")及海南绿巨人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巨人新能源")组成的联合承租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横琴租赁拟以人民币2,590万元的价格购买联合承租人持有的价值2,878万元的200辆纯电动车,并回租于联合承租人使用,租赁本金2,590万元,租期4年,租赁利率为固定利率7%。联合承租人按季支付租金,其中前两季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还息、不还本,后14个季度按等额本息法计缴租金。小二科技将其所持有的绿巨人新能源的100%股权全部质押予横琴租赁,绿巨人新能源在当地车辆管理单位办理租赁物抵押登记手续并将租赁物抵押予横琴租赁。横琴租赁向联合承租人分阶段收取咨询顾问费259万元,其中租赁期初收取15万元,第一期租金支付日收取90万元,第二期租金支付日收取154万元。租赁期间届满,联合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有权以人民币10,000元的名义价格以"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全部款项支付完成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本次交易由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联合承租人向横琴租赁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6年。为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横琴租赁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因公司与联合承租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亮、金川、李铁民、吕广伟、马伟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横琴租赁")拟与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凤凰机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横琴租赁拟以人民币2,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凤凰机场价值2,248.67万元的机场设备,并回租于凤凰机场使用,租期1年,年化租赁利率6.12%,固定利率不调整,季末以等额本金法计缴租金。横琴租赁向凤凰机场一次性收取咨询顾问费60万元。租赁期间届满,凤凰机场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有权以人民币1元的名义价格以"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全部款项支付完成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本次交易由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凤凰机场向横琴租赁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为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横琴租赁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因公司与凤凰机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亮、金川、李铁民、吕广伟、马伟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审议议案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㈠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㈡ 独立董事在审议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南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海南绿巨人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该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汽车租赁业务,拓宽租赁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该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拓展机场相关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13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南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海南绿巨人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横琴租赁")拟与海南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二科技")及海南绿巨人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绿巨人新能源")组成的联合承租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横琴租赁拟以人民币2,590万元的价格购买联合承租人持有的价值2,878万元的200辆纯电动车,并回租于联合承租人使用,租赁本金2,590万元,租期4年,租赁利率为固定利率7%。联合承租人按季支付租金,其中前两季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还息、不还本,后14季按等额本息法计缴租金。小二科技将其所持有的绿巨人新能源的100%股权全部质押予横琴租赁,绿巨人新能源在当地车辆管理单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租赁物抵押予横琴租赁。横琴租赁向联合承租人分阶段收取咨询顾问费259万元,其中租赁期初收取15万元,第一期租金支付日收取90万元,第二期租金支付日收取154万元。租赁期间届满,联合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有权以人民币10,000元的名义价格以"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全部款项支付完成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本次交易由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联合承租人向横琴租赁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6年。为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横琴租赁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因公司与联合承租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9人,实到9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汤亮、金川、李铁民、吕广伟、马伟华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㈠关联方小二科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海南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七号新海航大厦16楼东区 3、法定代表人:田松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网络科技信息咨询;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旅游项目投资;企业形象策划;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服务、转让;企业创业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汽车租赁,汽车美容,汽车维修服务。 7、主要股东:北京海创百川一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90%;北京海创百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0%。 8、财务状况:小二科技成立于2014年12月3日。截至2015年8月31日,总资产388.94万元,净资产206.38万元。 ㈡关联方绿巨人新能源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海南绿巨人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72号创业村江东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楼1501室 3、法定代表人:田松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美容;汽车维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形象策划;旅游项目投资。 7、主要股东:海南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8、财务状况: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6日。截至2015年8月31日,公司尚未开展实际业务。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1、名称:200辆纯电动车辆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海南绿巨人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4、所在地:海口 5、资产价值:2,878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利率水平为固定利率7%,不随人行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调整。本次交易的利率是在充分参考同期市场融资利率的基础上由横琴租赁与联合承租人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横琴租赁拟与联合承租人就本次售后回租业务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保证合同》、《咨询顾问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横琴租赁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590万元购买联合承租人价值2,878万元的200辆纯电动车辆,并回租于联合承租人使用,租期4年,租赁利率为一至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即7%,固定利率不调整,前两季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还息、不还本,后14季按等额本息法计缴租金。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联合承租人向横琴租赁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横琴租赁向联合承租人分阶段收取咨询顾问费259万元。《融资租赁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4年;《保证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6年;《资产转让合同》、《咨询顾问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该笔交易有助于横琴租赁开展租赁业务并提升业务水平,亦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小二科技及海南绿巨人组成的联合承租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本年度公司与小二科技及海南绿巨人组成的联合承租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90万元。 公司已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南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海南绿巨人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横琴租赁与联合承租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2,590万元,上述额度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黎晓宽先生、赵慧军女士、高世星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黎晓宽先生、赵慧军女士、高世星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后发表了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该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汽车租赁业务,拓宽租赁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133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横琴租赁")拟与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凤凰机场")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横琴租赁拟以人民币2,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凤凰机场价值2,248.67万元的机场设备,并回租于凤凰机场使用,租期1年,年化租赁利率6.12%,固定利率不调整,季末以等额本金法计缴租金。横琴租赁向凤凰机场一次性收取咨询顾问费60万元。租赁期间届满,凤凰机场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有权以人民币1元的名义价格以"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全部款项支付完成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本次交易由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凤凰机场向横琴租赁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为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横琴租赁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因公司与凤凰机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9人,实到9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汤亮、金川、李铁民、吕广伟、马伟华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凤凰国际机场 3、法定代表人:黄秋 4、注册资本:41.84亿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航空服务;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航空客、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车辆及设备出租、修理,停车场经营;旅游业(不含旅行社经营);商业;机场场地、设备的租赁;仓储服务;清洁;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和代理;航空信息技术和咨询服务;职业培训。 7、主要股东: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4.446%;三亚新机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股15.295%;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股9.781%;海南海宁经济发展总公司持股0.478%。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凤凰机场总资产14,963,784,538.04元,净资产7,419,098,434.08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8,618,690.32元,净利润241,983,902.29元。截至2015年3月31日,凤凰机场总资产15,137,292,170.78元,净资产7,486,257,320.29元,2015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9,894,986.11元,净利润67,158,886.21元。(201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机场设备售后回租项目 1、名称:机场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4、所在地:三亚 5、资产价值:2,248.67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交易的年化租赁利率6.12%,不随人民贷款基准利率变动调整。本次交易的利率是在充分参考同期市场融资利率的基础上由横琴租赁与凤凰机场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横琴租赁拟与凤凰机场就本次售后回租业务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保证合同》、《咨询顾问协议》。 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横琴租赁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凤凰机场价值2,248.67万元的机场设备,并回租于凤凰机场使用,租期1年,年化租赁利率6.12%,固定利率不调整,季末等额还本付息。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凤凰机场向横琴租赁就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横琴租赁向凤凰机场一次性收取咨询顾问费6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1年;《保证合同》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3年;《资产转让合同》、《咨询顾问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该笔交易有助于横琴租赁开展租赁业务并提升业务水平,亦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凤凰机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本年度公司与凤凰机场发生的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已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横琴租赁与凤凰机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上述额度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黎晓宽先生、赵慧军女士、高世星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黎晓宽先生、赵慧军女士、高世星先生在审议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拓展机场相关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13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8月26日、2014年9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2014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292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相关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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