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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15-109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及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新能源公司")与山东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洋公司")签订的《2016年动力电池订货合同书》,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客车")签订的《战略合作意向书》,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介绍 1、新大洋公司位于山东省沂南县澳柯玛大道,注册资本33000万元,主要从事电动汽车的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居国内前列。 2、金龙客车成立于2000年,现注册资本20000万元,新厂区位于南京溧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生产4-6米轻型汽车,6-12米城市客车、旅游客车、团体客车、长途客车、CNG客车、LNG客车、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等新能源客车,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 本公司及焦作新能源公司与金龙客车、新大洋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与新大洋公司签订《2016年动力电池订货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2016年,焦作新能源公司向新大洋公司供应144V120Ah动力电池组40000台(总价14-16亿元)。 2、2016年1-12月,焦作新能源公司根据新大洋公司月度供货通知单节点及数量、质量等要求供货,月度订单达成率不低于98%。 3、其他条款按照双方签订的《零部件采购框架合同》执行。 三、与金龙客车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金龙客车和焦作新能源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均具有较强的实力,双方均有各自发展重点,合作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合作将新能源汽车市场做强做大,双方结为战略合作伙伴。 2、焦作新能源公司承诺专门为金龙客车开发适应其车辆需求的动力锂电池总成系统,提供较市场更具性价比的产品,并通过扩产、技术突破、供应链整合等多种途径降低生产成本,应对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带来的降本需求,保障金龙客车的动力锂电池采购。 3、金龙客车在未来自主研发的每款车型公告中(定做除外),优先考虑采购焦作新能源公司的动力锂电池,2016年度采购30万KWH左右(总价6-8亿元)。 4、双方的合作没有排他性。 四、合同书和意向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书和意向书是焦作新能源公司与新大洋公司、金龙客车两家整车企业开展的深度合作,合同书和意向书均视对方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 2、合同书和意向书的签订和后期履行将对本公司新能源业务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焦作新能源公司动力锂电池销售旺盛,但该公司产能偏低,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目前,正在积极扩大产能,但仍存在供货不足的风险。 2、新能源汽车正处于蓬勃发展期,但可能会存在市场、技术、安全等不可预估风险。 3、2016年,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动力锂电池产量及市场变化与合作伙伴协商对供货数量及金额进行调整。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焦作新能源公司与新大洋公司签订的《2016年动力电池订货合同书》,与金龙客车签订的《战略合作意向书》涉及到的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2、《2016年动力电池订货合同书》,《战略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可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450元,本基金将对可转债A份额(150164)、可转债B份额(150165)以及东吴转债(165809)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9月21日,可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可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可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的 3.33 倍杠杆水平,相应地,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 0.450 元有一定差异。 四、本基金可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 期份额折算后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可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可转债A份额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东吴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原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东吴转债份额为跟踪中证转债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可转债 A 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可能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情况。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东吴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北方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5-057号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月13日起停牌。2015年4月25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年5月27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7月27日,公司发布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两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确定的资产重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易对方确定为控股股东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机集团")及其下属的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标的资产确定为一机集团本部相关军品及民品业务资产以及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山西北方风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相关公司股权。 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研究论证资产重组交易方案,推进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交易各方已经确定重组方案,公司已与一机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初审初评等方面的工作。公司尚未与财务顾问签订重组服务协议。此外,公司或交易对方尚未取得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务院国资委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原则性同意意见。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较多,在披露重组预案前,本次重组仍需取得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务院国资委等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原则性同意意见,相关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披露的重组方案以及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鉴于该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5-07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方铁塔,证券代码:002545)于2015年5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6日、2015年6月2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2015-037)。 公司于2015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40),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6月16日、2015年6月24日、201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2015-045、2015-047)。2015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于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2015-054、2015-055、2015-062、2015-065、2015-068、2015-073、2015-074)。2015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于2015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在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数米")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9月22日起,本公司增加杭州数米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1、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30) 2、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10)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杭州数米指定渠道申购或赎回上述基金且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者。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规则及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请以杭州数米的规定、公告或通知为准。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710-9999 网址: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国金通用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取消销售服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国金通用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5年9月22日起,将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费率调整为零,即本基金将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并将基金合同中其它有关销售服务费的相关内容予以删除。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次取消销售服务费事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时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gfund.com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15-042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9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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