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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8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监事3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监事2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祥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5年9月22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11 股票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8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

  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7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经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调整

  同意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修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原议案内容为: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的内容为: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授权有效期调整

  同意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相应修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原议案内容为: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的内容为: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于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安排。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8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8日下午15:00(星期四)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7日至2015年10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7日15:00至2015年10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5年9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15年9月22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29日、2015年9月30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盾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④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梅、包宜凡

  联系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8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5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董事4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葛亚飞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4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子富、喻波、江挺候、何晓梅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修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5-085号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相应修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5-085号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5-086号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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