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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以及本基金合同约定不办理申购、赎回的情形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1、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http://www.xcfunds.com

  (3)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1) 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7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 中国建设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 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 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5) 支付宝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3%的,享受费率 2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3%,则按 0.3%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3%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6) 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自2015年8月25日起,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费率折扣具体以天天基金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费率优惠期限以天天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9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3日

  

  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分别对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信诚300,基础份额,代码:165515)、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场内简称:沪深300A,代码:150051)、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沪深300B,代码:150052)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9月22日,沪深300B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沪深300B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沪深300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沪深300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原沪深300A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沪深300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沪深300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信诚300份额,因此原沪深300A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信诚300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沪深300A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四、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沪深300B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沪深300B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五、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信诚300份额、沪深300A份额、沪深300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沪深300A份额与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信诚30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了解或咨询详请。

  六、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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