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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504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9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21日15:00-2015年9月22日15:00,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15:00-2015年9月22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十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毅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5年9月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2,907,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64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9,756,4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28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50,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4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53,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5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50,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844%。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夏彦隆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以累计投票制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王晓毅先生、陈奇梅先生、徐鸿先生、秦震先生、田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董事候选人王晓毅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92,90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153,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董事候选人陈奇梅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92,90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153,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董事候选人徐鸿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92,90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153,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董事候选人秦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92,90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153,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董事候选人田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92,90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153,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以累计投票制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周亚娜女士、徐淑萍女士、孔令刚先生、於恒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董事候选人周亚娜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192,90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153,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董事候选人徐淑萍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192,90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153,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董事候选人孔令刚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92,90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153,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董事候选人於恒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92,90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153,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董事简历登载于2015年9月7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以累计投票制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郑培飞先生、蔡子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监事候选人郑培飞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92,90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153,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监事候选人蔡子平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92,907,3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3,153,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监事简历登载于2015年9月7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夏彦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合肥城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504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豁免提前通知:鉴于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本日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全体新任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10日通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16时30分在本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晓毅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晓毅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选举之日起三年;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陈奇梅先生担任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三年;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议案》,聘任何轶鸥女士、吴前求先生、王庆生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聘任徐鸿先生担任总会计师,聘任丁焰女士担任总经济师,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三年;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田峰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成立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立战略、薪酬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王晓毅先生、陈奇梅先生、秦震先生、周亚娜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孔令刚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其中王晓毅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席; 薪酬考核委员会由徐淑萍女士(独立董事、法律专业)、陈奇梅先生、於恒强先生(独立董事、法律专业)担任,其中徐淑萍女士(独立董事、法律专业)为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 审计委员会由周亚娜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徐淑萍女士(独立董事、法律专业)、田峰先生担任,其中周亚娜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为审计委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由孔令刚先生(独立董事)、周亚娜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王晓毅先生担任,其中孔令刚先生(独立董事)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晓毅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职业经理人。历任合肥市城市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科长、副主任。现任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安徽省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合肥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合肥市政协常委,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城建广德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城建琥珀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晓毅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418,7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奇梅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历任合肥市城市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设计室副主任、主任,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奇梅先生曾参加或主持过数十项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是国家住宅试点小区建设金牌奖--琥珀山庄南村的主要建筑设计人和综合课题的研究人,获建设部优秀建筑设计和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奇梅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125,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轶鸥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历任本公司工程部副经理、世纪阳光花园项目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何轶鸥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 直接持有本公司53,846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前求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在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从事金融、证券工作,历任合肥市兴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合肥兴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吴前求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庆生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历任本公司技术研发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王庆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 直接持有本公司37,928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鸿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本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徐鸿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丁焰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本公司营销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济师、综合部经理。丁焰女士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24,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田峰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师,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经理。田峰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62,692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5042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豁免提前通知:鉴于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本日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全体新任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10日通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9月22日17时30分在本公司十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郑培飞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郑培飞先生担任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选举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简历 郑培飞先生: 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江淮仪表厂财务科副科长,安徽省一建公司总经济师办公室副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第三工程处主任,合肥市城市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科科长,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培飞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268,992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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