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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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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060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醒亚先生的通知:

  2015年9月18日,邱醒亚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9月18日,质押期限自2015 年9月18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一年内)。解除质押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邱醒亚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1,617,0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49%,本次质押后邱醒亚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86,28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4.9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06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海外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7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38),2015年7月9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39)以及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5日、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41、2015-07-042、2015-07-043、2015-08-044、2015-08-045、2015-08-046、2015-08-052、2015-09-053、2015-09-054、2015-09-058)。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积极推动该重大事项的进展,目前公司正在进行的相关收购事项各自的进展情况如下:

  1、海外PCB业务并购

  我公司与交易方就并购事项积极沟通、协商,目前交易各方已就收购的可能性进行了评估,特别是对并购整合产生效益从成本及收入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该业务的估值进行磋商。目前已进入收购架构搭建、框架条款的最后协商阶段。

  2、设立海外并购基金进展

  公司拟设立海外并购基金,目前基金参与各方正就基金架构、条款处于审批阶段。

  3、军工业务收购情况

  公司已与某军工业务资产的股东就收购事宜进行沟通,双方已签署保密协议并于本周一(9月21日)开始开展法律、财务尽职调查工作。

  鉴于上述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2的相关规定,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兴森科技,股票代码:002436)自2015年9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披露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062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9月22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邱醒亚董事、莫少山董事,独立董事缪亚峰女士、杨文蔚先生、卢勇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

  4、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副董事长金宇星先生主持。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逐项审议:

  1.1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回购,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参照目前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以及公司过去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12.5元/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3440万股,占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6.94%。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上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9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制作、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28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23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子公司兴森快捷香港有限公司收购美国公司Xcerra Corporation半导体测试板相关资产及业务,期限二年,子公司兴森快捷香港有限公司使用该笔额度时,由本公司提供担保;5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子公司兴森快捷香港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邱醒亚先生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授信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9月23日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063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201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15:00至2015年10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具体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子公司兴森快捷香港有限公司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2.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2.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2.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2.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2.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6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中的第二项议案需逐项表决;第二项议案和第三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时第二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3层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岚、王渝

  联系电话:0755-26062342

  传 真:0755-26051189

  邮 编:518057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理人凭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用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股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43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元代表议案1,2.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再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 10月8日15:00至2015年10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又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股东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注意事项: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436 股票简称:兴森科技 编号:2015-09-064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如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促进结构调整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于2015年8月3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号),该通知指出“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积极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上述通知的相关精神,拟计划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回购。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计划在二级市场以不超过12.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不超过3,440万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照目前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以及公司过去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12.5元/股。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3,440万股,占公司截止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6.94%。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规模较小,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对公司股权结构影响较小,具体如下:

  表1:回购对大股东的影响

  ■

  表2:股份回购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

  ■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的资金筹集、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的资金筹集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3,961.53万元,且公司近三年所获得的经营性活动现金流较为稳定,2012年至2014年所获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6,385.51万元、13,474.04万元以及15,771.89万元。此外,公司目前可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5.4亿元,公司后期还可通过发行公司债、优先股等方式进行资金筹集。综上,公司可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分别为328,091.67万元、214,694.82万元和139,911.98万元(未经审计),公司本次回购所需资金预计不超过43,000万元,占比分别为13.11%、20.03%和30.73%,对公司不形成重大影响。

  同时,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较低,为34.56%,具有较大的财务杠杆利用空间。即便在回购期间产生较大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也有足够的条件通过外部融资等方式来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3、回购实施后的财务影响

  以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按照使用自有资金回购3,440万股、回购总金额43,000万元的上限计算,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每股收益提高0.02元,公司的业绩指标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回购方案实施后,预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提高至39.78%,本次回购后公司仍能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债权人利益能够得到较好保护。

  表3:回购前后公司主要业绩指标对比

  ■

  注:上述数据根据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计算;

  回购后基本每股收益的测算以假设报告期初进行回购为基础。

  4、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全体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是十分必要的。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280,916,740.45元、净资产2,146,948,182.66元、流动资产1,399,119,840.23元、负债1,133,968,557.79元(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34.56%,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3,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11%、20.03%、30.73%,对公司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为239,615,335.74元,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回购股份的金额,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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