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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10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雪莱特")(股票简称:雪莱特,股票代码:002076)股票自2015年9月21日起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9月21日、9月22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并就有关事项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经进一步了解与核实,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筹划过程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和论证。由于谈判中双方在标的资产的估值方面存在分歧,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认为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尚不成熟,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1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6)。 为加快公司转型升级,快速布局新兴产业,公司将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并重点投入无人机领域,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点投入无人机领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 经查询,除上述已公开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10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柴国生先生,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裁陈建顺先生,董事、总裁柴华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冼树忠先生,计划自2015年9月23日起的未来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 上述增持金额不包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公司主要股东将积极参与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预计认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详见公告2015-097《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点投入无人机领域的提示性公告》 二、增持方式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增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三、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3、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人员中,柴国生先生与柴华先生系父子关系,系一致行动人。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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