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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1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的股权质押登记通知,李振国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9,000,000股股份补充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用于公司在该行办理综合授信6亿元项下的融资业务提供补充质押保证;将其所持有公司的10,000,000股股份补充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县支行,用于向子公司在该行申请的1.7亿元项目贷款授信业务提供补充质押保证。上述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李振国持有本公司股份298,390,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4%,此次股份质押后,李振国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73,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1%。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6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等待期期间,公司6人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201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注销上述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114万份的股票期权。此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74名调整为68名,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3,226.2万份调整为3,112.2万份。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5年9月23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158 证券简称:腾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了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停牌不超过 30 日。 截至目前,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并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因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08月0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5年08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08月06日、2015年08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邮箱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方便投资者与本公司取得联系,即日起,公司将变更电子邮箱地址,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原电子邮箱地址为 "lsliu@sohu.com"。 变更后电子邮箱地址为 "603188@yabangdyes.com"。 上述新邮箱地址自本公告之日起启用,公司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互联网址等其他信息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42 股票简称:宁波银行 编号:2015-3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获得通过。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5-114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通知,刚泰集团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股票收益互换方式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份1,150,457股,累计增持9,764,2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 %。刚泰集团通过中信证券以股票收益互换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发布了《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刚或其控制的关联股东拟在未来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不超过80元/股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金额不超过8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股东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并充分认可公司价值,认为目前公司股票价格远未能体现公司实际价值。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刚或其控制的关联股东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的相关承诺完成了在二级市场上增持公司股份。 此外,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正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稳步推进。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5 年7月22日、7月27日、7月28日、9月14日、9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刚泰集团通过中信证券以股票收益互换方式在二级市场上共计增持公司股份9,764,227 股。具体情况见下表: ■ 刚泰集团通过中信证券以收益互换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9,764,2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公司股东刚泰集团与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矿业”)、上海刚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咨询”)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刚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544,17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84%,刚泰集团、刚泰矿业、刚泰咨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8,932,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0%。 三、相关承诺 刚泰集团承诺,通过收益互换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严格比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月24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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