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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罗丽华、副董事长钟利钢、董事常锋的书面辞呈。 因个人原因,罗丽华女士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钟利钢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常锋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常锋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罗丽华女士、钟利钢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常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在送达董事会后即时生效。 罗丽华女士和钟利钢先生为公司创始人,长期在公司工作,亲历了公司的改革发展历程,为公司的发展壮大付出了心血,在公司创立、上市、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突出业绩。常锋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规范治理、战略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公司董事会对罗丽华女士、钟利钢先生、常锋先生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罗永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推选林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上述空缺职位进行人员改选(聘),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详细情况请见2015-055号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2015年9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侯姜先生于2015年9月23日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侯姜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侯姜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少于法定人数,侯姜先生的监事职务需履行至新的监事选举产生之日。 公司监事会对侯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缪银兵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详细情况请见2015-056号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刊载于2015年9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在公司自贡工业园办公楼317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5年9月18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丽华女士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罗永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长罗丽华女士向董事会提出辞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选举罗永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罗永忠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二)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推选林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常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推选林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林均先生简历附后。 林均先生曾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于2013年3月20日因任期满离任,目前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推选林均先生为董事候选人。2013年3月20日至今,林均先生未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的辞职情况详见公司2015-053号公告《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辞职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9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钟海晖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钟海晖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钟海晖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四)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2015-057号公告(刊载于2015年9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1、罗永忠,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中欧EMBA,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川润股份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四川普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贡普润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川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四川川润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普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自贡普润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罗永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55,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系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林均,男,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8月进入公司,先后任人力资源部部长、总裁助理;2006年8月任四川川润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2月-2010年4月,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2010年4月-2012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4月-2013年3月,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钟海晖,男,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四川普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润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自贡高新普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润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钟海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在公司自贡工业园办公楼317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5年9月18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明主持,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缪银兵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侯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提名缪银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拟聘任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缪银兵先生简历附后。 详见公司2015-054号公告《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9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缪银兵先生个人简历: 缪银兵,男,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7年7月至1997年12月,在四川自贡市无线电三厂担任财务科长;1998年1月至2002年12月,在自贡市通联工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在自贡市大鹏塑模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7年1月至今,历任川润股份财务一部经理、副总会计师。现任川润动力总经理助理。 缪银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15:00至2015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8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0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林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缪银兵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2015年9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15年10月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5、登记时间:2015年10月9日08:30 至17:30; 6、登记地点:公司成都工业园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7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投票说明 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15:00至2015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附件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议案表决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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