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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提高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债新综合指数"。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中"(七)业绩比较基准":
由"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是一个全面反映整个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综合性权威债券指数。针对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没有包含所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品种,而是选择了部分交投比较活跃的银行间债券品种作为样本券,这样就更能够敏锐、直接、全面地反映市场对利率的预期及市场的走势。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将来如有更合适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指数。
中债新综合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份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剩余的所有公开发行的可流通债券,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由于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广,中债新综合指数可以作为具备一般性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将来如有更合适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重要提示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变更事项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并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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