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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5-064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公告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于2014年6月18日公告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拟向粤泰集团、淮南中峰、广州新意、城启集团、广州建豪、广州恒发、广州豪城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房地产业务经营性资产,具体包括:粤泰集团持有的淮南置业60%股权、海南置业52%股权;淮南中峰持有的淮南置业30%股权;广州新意持有的海南置业25%股权;城启集团持有的广州天鹅湾项目二期;广州建豪持有的雅鸣轩项目一期;广州恒发持有雅鸣轩项目二期;广州豪城持有的城启大厦投资性房地产。 2015年7月27日,上述重组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出具核准批文。 截至目前,粤泰集团持有的淮南置业60%股权及淮南中峰持有的淮南置业30%股权合共淮南置业90%的股权、粤泰集团持有的海南置业52%股权及广州新意持有的海南置业25%股权合共海南置业77%的股权已经完成办理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城启集团持有的广州天鹅湾项目二期;广州建豪持有的雅鸣轩项目一期和广州恒发持有雅鸣轩项目二期;广州豪城持有的城启大厦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尚在办理过户中。按照目前进度,公司预计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重组资产的全部过户手续,现金发行部分公司将在完成全部资产过户之后择机进行。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1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印度安德拉邦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投资协议签署与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与印度安德拉邦政府经充分协商,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于印度当地时间2015年9月23日签署了项目投资合同,就公司在安德拉邦Chittoor地区Sri City投资建设500MW太阳能电池和组件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本合同中所列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公司根据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协议标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500MW太阳能电池和组件项目; (二)总投资额:约150亿卢比(约人民币15亿元); (三)项目建设地点:印度安德拉邦Chittoor地区Sri City。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根据本协议相关内容,安德拉邦政府根据印度2015-2020年工业发展政策将本项目定为超大型项目,并为隆基提供一系列政策优惠,主要涵盖供水供电、税收、污水处理、教育培训、国际认证等多个方面; (二)该协议有效期为3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投资建设单晶产品海外生产基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有利于及时把握印度光伏市场未来的发展契机,大力拓展印度市场。同时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影响力,满足全球市场需求;有利于发挥印度当地的资源优势和成本优势,增强公司竞争力。该项投资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投资项目如因印度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5-062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冶集团")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26日起停牌。 目前该事项正在筹划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5日起继续停牌。 本公司将及时与中冶集团进行沟通,并于本次股票继续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5-05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9月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51号),并分别于9月11日、9月18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临2015-052号、053号)。 截至本公告日,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开展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我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待有关工作完成后,我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予以公告与复牌。 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该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15-05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指定保荐代表人付灵钧先生、孔少锋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收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的报告》,由于孔少锋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已经申请离职,正在办理离职手续,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齐鲁证券决定授权胡炼先生(胡炼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孔少锋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付灵钧先生、胡炼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附件:胡炼先生简历 胡炼,男,2011年11月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现任齐鲁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总监。曾主持或参与完成宋都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南洋科技和新大新材首发项目、达安基因和时代万恒股权分置改革项目。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8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及 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4长电科技 CP001",代码041453073),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365天,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6.5%(发行日1年期SHIBOR+150BP),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公告》 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8日兑付上述短期融资券本息,合计人民币3.195亿元。 二、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4长电科技PPN001",代码031490836),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期限为365天,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利率为7.2%,附息固定。(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毕公告》 本公司已于2015年9月24日兑付上述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合计人民币4.288亿元。 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及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兑付公告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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