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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1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18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人员变动,公司原董事长叶云宙先生已离任,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陈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人员变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叶云宙先生已离任,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总经理朱永福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人员变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如下:

  3.1 审计委员会:

  龚菊明(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张薇(独立董事)、晏仲华(独立董事)

  3.2 提名委员会:

  张薇(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龚菊明(独立董事)、朱永福

  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志明(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龚菊明(独立董事)、陈东

  3.4 战略委员会:

  陈东(主任委员)、成志明(独立董事)、朱永福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永福先生、朱虹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陈东:男,1979年3月生,中国籍,硕士学历。2000年7月至2007年2月在南京朗坤自动化有限公司任营销总监;2008年2月至今在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5年9月23日起在本公司任董事长。

  陈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1,776,79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91%;其配偶汪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711,26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70%;陈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女士共持有公司76,488,05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7.61%,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除此之外,陈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永福:男,1972年2月出生,中国籍,大专学历。1994年4月至2001年9月历任深圳金德五金制品实业有限公司车间技术员、车间组长、车间主管,2001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厂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菲律宾宝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福伟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州奔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朱永福先生直接持有宝馨科技3,430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12.38%;朱永福先生通过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宝馨科技1,666万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6.01%。朱永福先生与公司董事朱虹女士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2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9月18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5年9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陈红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3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5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披露,公司除上述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外,拟将与新的关联方苏州瑞克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业务。

  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永福先生、朱虹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向苏州瑞克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授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低于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原已披露的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币种:人民币(未税价)

  ■

  (二)本次新增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币种:人民币(未税价)

  ■

  (三)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的关联交易为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截止目前无发生额。

  2、公司向镁馨采购商品金额为558.46万元,销售产品金额为68.51万元。

  3、公司向奔宝发生维修保养服务费1.12万元。

  4、公司向天府井发生商务接待、票务预订服务费22.9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苏州瑞克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瑞克特”)

  法定代表人:Peter Günther Fath

  设立时间:2015年8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从事湿化学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发、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维护服务,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瑞克特30%的股权,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是公司总经理、董事朱永福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瑞克特是公司的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瑞克特拟将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的,属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该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此项交易执行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透明,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善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新增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均属公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4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科技”)因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宝馨科技,股票代码:002514)已于2015年7月8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2日、2015年7月2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2015-052、2015-054),于2015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分别于2015年8月12日、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6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2015-067、2015-068),于2015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分别于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18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2015-078)。

  2015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详见2015年8月13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初步确定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会同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初步尽职调查,各中介机构仍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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