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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张宏伟先生、董事李亚良先生、独立董事徐彩堂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6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7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2.08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2.09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2.10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6、《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7、《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东方实业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发行人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情况的承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8、《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9、《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10、《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1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1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议案名称:13、《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3、议案名称:14、《关于制定<东方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4、议案名称:15、《东方集团未来三年(2015至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5、议案名称:16、《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第2、3、10、11、1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张宏伟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马雷、王瑛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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