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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5-085TitlePh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5-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半年报问询函【2015】第2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就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公告如下:

1、你公司2015年6月26日对外披露《关于与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公告》,称公司对丰球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在半年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中,未披露对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

另外,你公司在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75,000万元,但表格中列示的明细合计为55,000万元;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400万元,均发生在2015年6月之前且尚未履行完毕,与上述6月26日公告中披露的“截至2015年6月25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不一致。

请认真梳理你公司的担保情况,对上述事项予以核实,并确认是否不存在其他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回复:

经财务融资部确认,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给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球股份”)提供实际担保。根据担保文件显示,公司于2015年7月6日签署了《授信协议》,同意为丰球股份提供肆仟万元授信额度。在半年报编制中,因未在公司财务层面发生实际担保,且相关担保额度的公告也已于2015年6月26日进行了单独披露,所以未在半年报中披露对丰球股份的实际担保情况。

公司在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为75,000万元,是指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而表格中列示的明细合计为55,000万元主要指报告期内实际发生担保金额所对应的担保额度的合计;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6,400万元是指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合计,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按照交易所相关要求补充完整后的表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

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浙江丰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06月26日5,000--0连带责任

保证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

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

金额

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2014年04月28日10,0002014年08月

02日

2,000连带责任

保证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2014年04月28日10,0002014年11月

25日

2,000连带责任

保证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杭州大东南高科包装有限公司2015年04月28日10,000--0连带责任

保证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杭州大东南绿海包装有限公司2015年04月28日10,000--0连带责任

保证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04月28日23,0002015年05月

07日

2,000连带责任

保证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宁波大东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04月28日12,0002014年12月

02日

400连带责任

保证

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43,00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6,4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75,00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6,40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48,000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6,4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80,000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6,40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2.11%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D)4,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E)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4,00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2、2013年6月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亿Ah高能动力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项目满负荷运行建设期为3年,第一年无产出,第二年产能为设计能力的30%,第三年为70%,第四年达产。截至2015年6月30日,项目进度13.05%,较计划延迟。另外,你公司于2015年9月1日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募集20亿元用于7.5亿Ah锂离子储能动力电池建设项目。请说明年产3亿Ah高能动力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进度延迟的原因,并确认是否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以进一步扩大锂离子电池产能的实行产生影响。

回复: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绿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海新能源”)于2013年成立并开始筹建,于2013年6月6日披露了投资建设“年产3亿Ah高能动力锂电池建设项目”的公告,项目满负荷运行建设期为3年,第一年无产出,第二年产能为设计能力的30%,第三年为70%,第四年达产。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项目较计划延迟的原因如下:1、根据锂电池生产要求对厂房实施基建加长30米改造并对车间进行隔间改装,造成基建进度延期;2、公司统筹建设3.5WKV变电站审批及建设时间较长;3、韩国进口涂布生产线因设备复杂并结合国内工艺情况进行了部分改进,安装调试时间较长。

绿海新能源于2014年年底进行小批量试产并开发市场,2015年初开始小批量销售、并逐步扩大产能,其生产送检的2.2Ah18650锂离子动力电池样品已于2015年8月28日获得国家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检测通过,所检项目均符合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相关要求,对于公司而言已在该项目迈出了关键一步,为该项目后续扩产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因此,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以进一步扩大锂离子电池产能的实行产生影响。

3、你公司半年报中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表显示,年产5万吨光学膜新材料建设项目、年产8千吨超薄电容膜项目、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但此3个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表中披露的存在较大差异,请予以说明。

回复:

公司二期(2011年)非公开增发,筹集募集资金净额126,125.45万元,形成三个募投项目。截止2015年6月30日,各有关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及会计核算情况如下:

1、其中年产6000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工程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36,643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799.50万元,其中:不需要安装设备及部分竣工土建工程(厂房)已计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3,906.05万元、建设中工程挂“在建工程”科目9,329.22万元、支付国产及进口设备进项增值税进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564.23万元。

2、年产50000吨光学膜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60,562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1,537.82万元,其中:不需要安装设备及部分竣工土建工程(厂房)已计入“固定资产”7,366.58万元、建设中工程挂“在建工程”33,964.01万元、国产及进口设备进项增值税进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101.80万元、设备采购信用证保证金挂“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6,105.43万元。

3、年产8000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承诺投入资金28,923.5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8,920.45万元,自筹资金投入3.13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7,876.61万元,其中:已计入“固定资产”14,340.64万元、挂“在建工程”10,703.64万元、进“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2,832.33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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