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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59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近日,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 )的通知,华泰集团将其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3年11月,华泰集团将其持有的1,600万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73%)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于 2013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2015年5月,经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后,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为2,400万股。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泰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253,244,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5%,本次解除质押后,华泰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为65,25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87%。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投资 公告编号:2015-82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6日,公司股东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正弘置业)与其实际控制人李向清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李向清先生协议受让正弘置业持有的本公司29,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权比例9.2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正弘置业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5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 今日,公司收到李向清先生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正弘置业将其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给李向清先生的29,000,000股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5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完毕。 截止公告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314,586,699股,其中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6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0.03%,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向清先生持有本公司流通股股份2900万股,占总股本的9.22%,为本公司第二股东。 特此公告。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栋梁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5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18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 截至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股票代码:002043 股票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5-061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接到控股股东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华集团")通知,其于2015年4月15日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的4,000万股无限售股份已于2015年9月18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份质押手续。德华集团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6%。 截至本公告日,德华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111.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7%。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5%。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5-06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1915号文核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50亿元,为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30%-4.1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2015年9月24日,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5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5年9月25日和2015年9月28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5年9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等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om.cn)上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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