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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2版)

  (2)债券组合的构建与管理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组合以相对低估的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并通过对债券的信用、久期和凸性等的灵活配置,进行相对积极主动的操作,力争获取超越债券基准的收益。

  1)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满足流动性及风险监控要求下,通过宏观经济方面自上而下的分析及债券市场方面自下而上的判断,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整体运动方向进行债券投资。具体的投资策略主要有:

  票息策略

  票息策略是指投资于较高票息的债券,通常来说,高票息债券一般为中长期期国债或信用等级低于国债的企业债券、次级债以及基金所允许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产品。在利率水平及信用水平维持稳定的情况下,通过投资高票息债券,可以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在提高债券组合的整体收益率水平的同时也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就是杠杆放大策略。在进行放大策略操作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

  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是指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进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影响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的因素主要有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信用评级因素等。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个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个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利差策略实际上是某种形式上的债券互换,也是相对价值投资的一种常见策略。随着信用市场的发展,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企业债以及其它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信用状况的变化,从中分析信用利差的走势,积极进行信用利差投资策略。

  2)个券选择

  根据上述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个券相对于收益率曲线被低估(或高估)的程度分析,结合个券的信用等级、交易市场、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特点等,充分挖掘价值相对被低估的个券,以把握市场失效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3)组合构建与组合调整

  组合构建

  通过上述投资策略,本基金初步完成债券组合的构建。在此过程中,本基金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债券组合信用等级维持在投资级以上水平;将债券组合的流动性维持在适当的水平。

  组合调整

  在投资过程中,本基金需要随时根据宏观经济、市场变化,以及基于流动性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对债券组合进行调整。

  (3)其他资产的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计算权证价值。本基金权证操作将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结合本基金的需要进行该产品的投资。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六)现金头寸管理

  为了尽可能避免基金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现金过度和现金不足现象对基金运作的拖累,在现金头寸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对内生性与外生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环境下,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保本定息产品。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产品,保本周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者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出现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9月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1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1日。

  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1日未持有股票。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1日未持有股票。

  4、 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1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1日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1日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1日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1日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1日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1日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1日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

  (4)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1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1日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30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

  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 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投资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1.关于中信银行(代码:601998 )的处罚说明

  2015年2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13浙建投MTN001”主承销商,在获知发行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整合下属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后未及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的规定。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定,给予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证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该事件不影响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因此买入并持有该公司股权。

  2.关于广发证券(000776)的处罚说明如下: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类业务规范发展,按照2014年工作部署,中国证监会组织系统力量于2014年12月15日至28日期间,对45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为期2周的现场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目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融资类业务总体运行平稳,风险相对可控,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未按规定及时处分客户担保物、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此外,个别证券公司还存在整改不到位、受过处理仍未改正甚至出现新的违规等问题。

  为严法纪,强监管,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开展,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公司进行处理,并责成公司内部追责。其中,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3家公司存在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受过处理仍未改正,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3家公司采取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招商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问题,并且受过处理仍未改正,广发证券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且涉及客户数量较多,对这2家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制定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大类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对不同行业进行投资金额分配,同时在研究部的支持下,对准备重点投资的证券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最终构建投资组合。

  B.基金经理遵循价值投资理念,看重的是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长期盈利能力。从处罚情况看,广发证券总体运行平稳,该事件不影响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因此买入并持有该公司股权。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

  (4)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重要提示:

  (1)本基金选择三年定期存款利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8月16日;在2015年6月2日,对该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份额转为A类份额,新增C类份额。

  (3)本基金建仓期为2011年8月16日至2012年2月16日。

  2、 基金份额分类前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3、基金份额分类后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8月16日;在2015年6月2日,对该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份额转为A类份额,新增C类份额。

  (2)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债券为60%-100%;现金比例在5%以上;本基金的建仓期系自2011年8月16日起至2012年2月16日,在建仓期末及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在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型为“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4、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变更预核准,于2015年3月6日更名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7月15日将“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元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4、“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5年6月30日;

  5、“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5年6月30日;

  6、“其它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它应披露事项更新了相关信息。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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