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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5073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507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事宜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担保议案自批准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累计融资租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书。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于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因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无法确定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因此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一)直接融资租赁

  1、公司直接通过租赁公司实现销售,对客户提供余值担保,并由客户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将产品销售给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本业务模式如下:

  ■

  由公司与租赁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框架合作协议,在该额度内双方进行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并向租赁公司开具17%增值税率的发票,由租赁公司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公司。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备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同时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2、公司通过总包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实现销售,对总包方提供余值回购担保

  在该模式下,公司将设备销售给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总包方,并根据公司与总包方间合同约定时点收款并发货。总包方通过租赁公司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总包方将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最终用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

  ■

  由公司与总包方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公司将设备销售给总包方,并由总包方按合同约定时点将设备款支付给公司。同时,由总包方、租赁公司及最终用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合同,由总包方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并向租赁公司开具销售发票,由租赁公司直接将货款支付给总包方。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最终用户,最终用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最终用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最终用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总包方将按设备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将向总包方承担按设备回购余值承担回购的担保责任,总包方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售后回租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将选定的设备(或资产)出售给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租赁公司,再向租赁公司租赁回设备。设备所有权在租赁公司支付租赁物件协议价款的同时转移给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按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继续保持对该部分设备的管理权和运营权。租赁期满,公司控股子公司以约定的名义价回购相应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与租赁公司合作(或通过总包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既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销售客户、总包方、最终用户的选择严格把控,从资信调查、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性等方面严格控制,在直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下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通过总包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实现销售模式下,公司应通过提高最终用户合同生效款比例、要求最终用户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额外担保及总包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我们认为,在公司对销售客户、总包方和最终用户严格把控的前提下,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也可以及时回收货款,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或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助于开拓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缓解其资金压力,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融资业务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拟增加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90%。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拟新增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9619.39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14%;其中,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259.39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936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70%。公司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5075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2: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3:00至2015年10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2日。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0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5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0月13日下午4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3日 (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3、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51号,公司总裁办。

  四、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相关事项

  1、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投票代码及简称: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投票代码:362169;投票简称:“智光投票”。

  3、在投票当日,“智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

  (3)“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时,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相关事项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承锋 林庆国

  联系电话:020-32113300 联系传真:020-32113456-3300

  邮编:510760

  2.其他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人以下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在议案表决栏中用“√”表示审议结果):

  ■

  委托人签名: 证件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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