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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5-089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8日以书面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9号同聚远景31楼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鲜先念先生主持。公司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5年任期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定董事会进行换届。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唐昌明、彭陵江、罗宇星、鲜先念、解媛媛(女)、安华六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彭启发、叶剑平、孙茂竹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以上人员任职资格,认为以上提名人符合上市公司从业人员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②、董事会在对第九届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③、同意唐昌明、彭陵江、罗宇星、鲜先念、解媛媛(女)、安华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启发、叶剑平、孙茂竹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④、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即:由“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英文名称“Guoxing Rongda Real Estate Co., Ltd.”变更为:“CASIN Guoxing Property Development Co., Ltd.”(公司变更后的具体名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于9月28日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133,418,043元,即:“注册资本:180,999,720元”变更为“注册资本:314,417,763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写字楼1005-1006”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8号楼金地中心写字楼A座2808室”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Guoxing Rongda Real Estate Co., Ltd.” 修订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CASIN Guoxing Property Development Co.,Ltd.” 原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写字楼1005-1006 邮政编码:100025” 修订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8号楼金地中心写字楼A座2808室 邮政编码:100022”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99.972 万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441.7763万元” 原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099.972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18,099.972 万股,其他种类股0 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441.776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为31,441.7763万股,其他种类股0 股。”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专职董事长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拟为专职董事长,任期3年,专职董事长的薪酬由上市公司承担。 1、专职董事长薪酬标准: 年度基薪为:180万元 2、考核及发放方式: 基薪:年度基薪每月按80%的比例发放; 年度基薪未发放部分及奖金在年终结算时参照《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指标分项考核后发放。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专职董事长,不在股东单位兼任其他职务,其日常工作全部围绕上市公司发展展开,董事长的薪酬由公司发放符合实际情况。董事长的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是结合公司所在地区房地产行业的市场总体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我们同意公司专职董事长执行该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兴·北岸江山东区住宅项目”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5年9月17日止公司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655,740,144.45元。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本次以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十、审议并通过了《互联网+电商”产业园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互联网+电商”产业园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立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互联网+电商产业园”合作框架协议》,董事会同意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盘古优品技术有限公司、重庆阔野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以货币出资设立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电商置业公司的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出资比例分别为35%、30%、30%和5%;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盘古优品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是该等股权的实际出资人,该等代持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和分红权亦由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实际享有,深圳市盘古优品技术有限公司为该1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因此,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的股权比例为,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盘古优品技术有限公司、阔野商贸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公司股权比例为35%、20%、40%和5%。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立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互联网+电商产业园”合作框架协议》,董事会同意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盘古优品技术有限公司、重庆阔野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以货币出资设立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电商置业公司的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出资比例分别为35%、30%、30%和5%;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盘古优品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是该等股权的实际出资人,该等代持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和分红权亦由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实际享有,深圳市盘古优品技术有限公司为该1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因此,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的股权比例为,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盘古优品技术有限公司、阔野商贸公司分别持有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35%、20%、40%和5%。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兴融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昌明,男,48岁,汉族。商业企业管理专业毕业。曾任涪陵东大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财信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彭陵江,男,44岁,汉族。本科学历。曾任重庆东大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财信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罗宇星,男,53岁,汉族。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公职律师,高级法官。曾任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副院长;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鲜先念,男,44岁,汉族。毕业于重庆大学房地产专业,硕士学位。曾任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拟任重庆财信基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解媛媛,女,45岁。重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重庆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技术员,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现任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任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 安华,男,42岁,汉族。清华土木学研究生班毕业。曾任重庆同创集团总裁助理,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大足石刻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彭启发,男,51岁,曾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天健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务;现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孙茂竹,男,56岁,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总支副书记和系副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系教授、商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剑平,男,54岁,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委员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土地学会常务理事(兼任耕地保护分会、科普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 、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土地学会副会长、香港大学建筑与房地产系荣誉教授(Honor Professor)、亚太住宅联盟 理事/发起人(APHRN)、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资深会员(FRICS)。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5-090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8日以书面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在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9号同聚远景31楼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小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汉平先生主持。公司实有监事 3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5年任期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定监事会按期进行换届。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叶琴女士、李孟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职代会推选孙立群为职工代表,出任公司职工监事。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9日 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叶芹,女,40岁,汉族。毕业于西南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重庆恒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部长、标准部部长。现任财信集团财务运营中心总经理。 李孟,男,36岁,汉族。本科学历。曾任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副室主任,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经理、发展运营中心总经理。现任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协同中心总经理。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5-091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由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决定由孙立群先生出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孙立群,男,45岁,曾任北京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主管,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资金财务部经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5-092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兴地产”)、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兴公司”)拟与深圳盘古优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优品”)、重庆阔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阔野商贸公司”)共同以货币出资设立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国兴地产、重庆国兴公司、盘古优品、阔野商贸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35%、30%、30%和5%;其中,重庆国兴公司委托盘古优品持有电商置业公司10%的股权,重庆国兴公司是该等股权的实际出资人,该等代持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和分红权亦由重庆国兴公司实际享有,盘古优品为该1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因此,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的股权比例为,国兴地产、重庆国兴公司、盘古优品、阔野商贸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公司股权比例为35%、20%、40%和5%。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公司主要进行电商产业园项目的开发与建设。 (2)、国兴地产、重庆国兴公司、盘古优品、阔野商贸公司共同以货币出资设立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35%、30%、30%和5%;其中,重庆国兴公司委托盘古优品持有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重庆国兴公司是该等股权的实际出资人,该等代持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和分红权亦由重庆国兴公司实际享有,盘古优品为该1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因此,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的股权比例为,国兴地产、重庆国兴公司、盘古优品、阔野商贸公司分别持有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公司股权比例为35%、20%、40%和5%。眉山盘古电商置业公司主要进行四川省眉山市电商产业园项目的开发与建设。 2、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2015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第八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5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第八届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不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深圳盘古优品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盘古优品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南山区清华大学研究院C区二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辉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软件开发,孵化服务,电视主板及整机研发制造,进出口 实际控制人情况:陈文辉持股95%;徐幼林持股5% 2、阔野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阔野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50022400331145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畏 住所:重庆市铜梁县东城街道办事处民营街32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7日 经营范围:销售、建材、五金、电子产品、服装及丝绸制品、日用百货;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经营)。 阔野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吴畏。 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机关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由于重庆国兴公司委托盘古优品持有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盘古优品为该1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因此,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的股权比例为,国兴地产、重庆国兴公司、盘古优品、阔野商贸公司分别持有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公司股权比例为35%、20%、40%和5%。注册资本全部以货币出资,将于目标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足。目标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商产业园设计、开发,房地产开发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2、目标公司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机关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于重庆国兴公司委托盘古优品持有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盘古优品为该10%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因此,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显示的股权比例为,国兴地产、重庆国兴公司、盘古优品、阔野商贸公司分别持有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35%、20%、40%和5%。注册资本全部以货币出资,将于目标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缴足。目标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商产业园设计、开发,房地产开发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四、国兴地产、重庆国兴公司、盘古优品、阔野商贸公司四方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电商置业公司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 (1)、出资方 根据《框架协议》第三条第1款关于合作模式的约定,原协议约定由三方或三方指定的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电商置业公司,现明确如下:原甲方即“盘古集团有限公司”,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即实际出资人为“深圳盘古优品技术有限公司”;原乙方即“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指定的出资人分别为“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原丙方的出资人不变。 (2)、出资比例 按原《框架协议》精神,原甲方盘古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原乙方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和原丙方重庆阔野商贸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30%、65%和5%,其中原乙方或其指定的关联公司中10%股权委托给原甲方代持。 现甲乙丙丁四方的出资比例分别如下:30%、35%、30%和5%,即深圳盘古优品技术有限公司30%、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35%、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30%、重庆阔野商贸有限公司5%,其中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将10%股权委托给甲方代持,以方便甲方代表电商置业公司与地方各级政府接洽,取得地方政府对“互联网+ 电商产业园”项目的支持和配合,但该股权所代表的表决权、收益权等与股权相关的权利仍由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享有。 (3)、出资方式和期限 按照《框架协议》,电商置业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第一期30%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到位,余下根据项目拓展的需要在本协议签订后2年内到位。 2、《眉山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公司成立协议书》主要内容 (1)、四方一致同意成立眉山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甲方(深圳盘古优品技术有限公司)现金出资占股30%,乙方(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出资占股35%,丙方(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现金出资占股30%,丁方(重庆阔野商贸有限公司)现金出资占股5%。 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将其10%股权委托给甲方代持,以方便甲方代表电商置业公司与地方各级政府接洽,取得地方政府对“互联网+ 电商产业园”项目的支持和配合,但该股权所代表的表决权、收益权等与股权相关的权利仍由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享有。 (2)、各方承诺: 1)其他事宜遵守三方已经签订的《框架协议》; 2)项目公司成立后用以承接眉山项目; 3)电商置业公司成立后,各方把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置业公司,眉山项目公司成为电商置业公司全资子公司; 4)项目置业公司注册资本需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个月到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意图在于集合盘古集团多年来的企业孵化器经验、国兴地产多年房地产开发经验和成熟完整的开发团队,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重庆阔野商贸多年的工程建设经验和招商能力,强大的公共关系协调能力,响应政府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打造“互联网+电商”产业园品牌,创造新型企业发展模式与平台。 眉山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先期成立的意图在于加快与眉山市政府电商产业园项目谈判,在当地打造“互联网+电商”产业园。 国兴地产与重庆国兴公司的出资以自有资金为主。 目标公司未来取得项目进展速度、未来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产业园项目的取得、设计、销售、利润结转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非常大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电商置业公司合作协议书》; 3、《眉山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公司成立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5-093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81号《关于核准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33,418,043股,发行价格7.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999,998.4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0,509,998.41元。公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9月19日出具的XYZH/2015CDA40157《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07年2月11日取得重庆市江北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出具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于2010年11月30日取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渝(市)环准[2010]171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证书》。本项目中1#地下车库、4#、5#、6#、7#、8#、9#、10#、11#、12#、13#、14#楼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取得,其余部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尚未取得,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积极办理,取得该许可不存在障碍。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经本公司2013年8月2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13年9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2013年10月23日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5年1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15 年2 月6 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国兴·北岸江山东区住宅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5CDA40169),截至2015年9月1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合计1,033,747,776.51元,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5年9月1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合计655,740,144.45元(不含土地成本及其相关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拟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兴·北岸江山东区住宅项目”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5年9月17日止公司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655,740,144.45元。 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且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安信证券同意国兴地产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655,740,144.45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XYZH/2015CDA40169),鉴证意见为: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国兴融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5-094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28日,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81号《关于核准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33,418,043股,发行价格7.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999,998.4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0,509,998.41元。公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9月19日出具的XYZH/2015CDA40157《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5CDA40169),截至2015年9月1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合计1,033,747,776.51元,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5年9月17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合计655,740,144.45元(不含土地成本及其相关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兴·北岸江山东区住宅项目”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5年9月17日止公司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655,740,144.45元。公司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655,740,144.45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84,769,853.96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07年2月11日取得重庆市江北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出具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于2010年11月30日取得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渝(市)环准[2010]171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证书》。本项目中1#地下车库、4#、5#、6#、7#、8#、9#、10#、11#、12#、13#、14#楼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取得,其余部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尚未取得,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积极办理,取得该许可不存在障碍。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6个月仍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将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61%),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 公司拟将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61%),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至1年(含1年)贷款基本利率4.6%计算,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230万元。 五、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按照公司战略部署,2015年,国兴置业在新项目拓展、创新企业发展模式方面加快脚步,今年新拓展大足石柱项目,所需资金为6.1亿元;国兴下属棠城商业公司获取大足区土地两块,出让价格为7,621.1万元;打造“互联网+地产”发展模式,前期需启动资金约5,000万元,以上举措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时间内较为紧张。 六、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84,769,853.96元。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预计在未来6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约为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约为18,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0,000.00万元,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6个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可预见的其他支出。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 ■ 除以上证券投资情形外,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八、相关承诺 1、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4、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次使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十、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进行高风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安信证券同意国兴地产本次以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兴融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9-29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5-095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拟于2015年10月14日召开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4日下午15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15:00至10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写字楼1005-1006,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8日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5年10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七)投票规则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会议提示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再次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发布提示公告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一)会议主要议题: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唐昌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选举彭陵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选举罗宇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选举鲜先念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选举解媛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选举安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选举彭启发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选举叶剑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选举孙茂竹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叶琴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选举李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公司专职董事长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 8、《关于成立深圳前海财信盘古电商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2015年9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2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该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四、通过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⑴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⑵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 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A、选举非独立董事: 议案序号1.1-1.6项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举例1:如 1.1-1.6 项,拟选出6名非独立董事,则持有10,000股公司股份的股东拥有表决权数量为10,000×6=60,000股,股东可根据意向将拥有的表决权60,000 股集中或分散填入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对应的委托数量栏项,合计总数不能超过60,000股。 B、选举独立董事 议案序号1.7-1.9项为选举独立董事,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举例2:如1.7-1.9项,拟选出3名独立董事,则持有10,000股公司股份的股东拥有表决权数量为10,000×3=30,000股,股东可根据意向将拥有的表决权30,000 股集中或分散填入各独立董事候选人对应的委托数量栏项,合计总数不能超过30,000股。 C、选举监事 议案序号2.1-2.2项为选举监事,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举例3:如2.1-2.2项,拟选出2名监事,则持有10,000股公司股份的股东拥有表决权数量为10,000×2=20,000股,股东可根据意向将拥有的表决权20,000股集中或分散填入各监事候选人对应的委托数量栏项,合计总数不能超过20,000股。 1.1、1.2、1.3、1.4、1.5、1.6、1.7、1.8、1.9、2.1、2.2 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具体如下: 表3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程序 1、投票方法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15:00至10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佳 宋晓祯 联系电话:010-59696377 传 真:010-5969639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写字楼1005-1006 邮 编:100025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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