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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编号:2015-5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其中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将于2015年10月15日到期。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续股票登记发行相关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一年,至2016年10月14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详见2015年9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该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将于2015年10月15日到期,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续股票登记发行相关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延长一年对董事会的授权至2016年10月14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的授权,详见2015年9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0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A座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5-55)详见2015年9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15-55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0月14日下午3:00至 2015年10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出席对象:

  (1)2015年10月12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A座—9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董事会授权期限的议案》

  提案1-2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中小投资者,以上全部提案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时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提案1-2详见刊登于2015年9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A座14层)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49356

  传真号码:010-68183776

  联 系 人:罗芳 赵文瑜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A座14层

  邮政编码:10003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3

  2、投票简称:石基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石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涉及需要累计投票的相关议案。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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