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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5-138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5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的通知,中恒汇志于近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6,150,000股质押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中恒汇志持有本公司527,977,838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其中11,768,364股因2014年置入资产经营业绩未达业绩承诺,目前处于锁定状态),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50,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10%。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6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成,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2015年8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临2015-01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5年9月25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224万元变更为20448万元,其余登记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中电远达 编号:临2015-049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的通知,中电投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中电投集团于2015年9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连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0000股,增持金额112.95万元。 本次增持前中电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40,320,407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3.59%,本次增持后中电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40,390,407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3.59%。 二、后续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临:2015-032)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中电投集团计划在未来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本次增持属于中电投集团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该增持计划目前尚未实施完毕。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电投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A股简称:广汽集团 A股代码:601238 公告编号:临2015-075 H股简称:广汽集团 H股代码:02238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及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十九批)用于预拨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工[2015]300号),本集团自2015年9月22日至9月25日共收到广州市财政局预拨的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19,450万元人民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该补助资金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车辆销售时计入当期损益。本次收到的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将根据实际推广情况据实清算。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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