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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5-15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通字1501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5年2月1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032号)。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在收到立案调查结论性意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若因此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 30 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后,公司股票将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2015-044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5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临2015-033),因公司筹划相关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4日起停牌。2015年9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临2015-043),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和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并事项,并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合并事项完成后,公司将筹划其它相关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9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自本次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村资本有限公司调整认缴并购 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一村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村资本")拟出资34,5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华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华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9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村资本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9)。 现根据上海华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华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募集情况,一村资本拟调整在上述基金中的认缴金额,具体如下:一村资本在上海华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原拟认缴金额为8,975万元,现拟调整为3,975万元;在上海华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原拟认缴金额为25,525万元,现拟调整为9,525万元。上述认缴金额调整后,一村资本总出资金额为13,500万元。公告中其他事项没有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5-083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裕高(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裕高公司")通知,裕高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了股权质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2015年9月25日裕高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43%,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0.09%)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国际")用于进行股票质押业务,股权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9月25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2,4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08%,是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5755万股,全部是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 截至本公告日,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0,9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2%,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合计15,7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的情况。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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