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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49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实际到会6名。 4、会议由董事长田益群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人员、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起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并开始与各潜在重组方洽谈重组事宜。2015年7月17日变更为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目前,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在对标的公司开展审计、评估、法律等方面的工作,并对相关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制作,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中。 停牌期间,公司、重组方及各中介机构已经就本次重组多次召开协调会,法律顾问已经将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基本梳理完毕,审计机构已经基本完成标的资产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的审计底稿,因9月30日为本次重组的基准日,9月底结束后才能进行2015年7-9月份的审计,评估机构将在审计结果基础上完善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框架已经基本完成,尚待进一步充实完善。 截止目前,交易双方对交易的意向没有发生改变,交易双方已经开设了共管资金账户。 但因为存在以下原因: 一是,由于本次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武汉金控,最终控制人为武汉市国资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逐级取得武汉金控、武汉国资委、湖北省国资委的预核准。目前,标的公司已将本次重组的基本方案向国资部门做了口头汇报,并按照要求,正在起草预核准申请文件,待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确认完成后即可正式上报。 二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担保、征信、小贷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需与武汉金融办、湖北省金融办、武汉市经信委、湖北省经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步沟通,取得认可和支持。否则,存在未来标的公司资产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重组事项,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规模较大,涉及标的公司较多,经各方协商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相关准备工作、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预计难以在2015年10月16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正积极敦促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度。 为做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6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并承诺最晚不超过2015年11月21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以其邯郸“友谊时代广场”部分在建工程为抵押,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银行借款,用于邯郸“友谊时代广场”项目开发,借款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利率为12%。本公司拟为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笔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50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起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并开始与各潜在重组方洽谈重组事宜。经几轮比较和筛选,最终于2015年7月16日与潜在交易标的的控股股东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武信投资集团)签署了《关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合作意向协议》(下称:《合作意向协议》),双方将共同促进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牌自2015年7月17日变更为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2015年10月1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现公司申请股票自2015年10月16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并承诺最晚不超过2015年11月21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上述继续停牌事项已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公司拟向武信投资集团、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武信管理公司)2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下述四大类股权资产: ① 担保类资产,包括武汉信用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武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武汉市创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 ② 授信类资产,包括武汉信用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8%股权; ③ 征信及信用评级类资产,包括武汉资信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武汉信用评级有限公司100%股权; ④ 互联网金融类资产,包括汉信互联网金融服务(武汉)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还涉及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初步拟定为30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100%。公司控股股东友谊集团不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故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从现在的友谊集团变更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武汉金控),最终控制人将变更为武汉市国资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不构成借壳上市。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初步定为如下两家: ① 武信投资集团。武信投资集团成立于2011年5月16日,注册资本20亿元,主营业务为对工业、商业、房地产及金融业投资;投资项目策划、投资管理咨询;房地产中介;信息咨询。武信投资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武信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武汉金控,最终控制人为武汉市国资委。 ② 武信管理公司。武信管理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01日,注册资本20亿元,主营业务为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各类担保业务;为企业提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信用信息服务、信用风险管理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业务介绍 交易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定位于企业融资及相关服务的提供商,其核心业务是为有融资或潜在融资需求的企业,包括大量中小微企业提供征信、评级、担保、信贷、互联网融资平台等一系列产品及服务。 上述四大类业务板块内部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联合打造出一条完整的业务产业链。其中,授信业务是核心业务,在业务过程中能够采集到企业在经营生产、借贷偿还等方面大量的信息,为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提供了良好的数据基础,同时借助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授信参考材料。而互联网金融板块搭建了新兴的互动平台,为今后扩大融资渠道、增强客户发现以及发展各类创新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4)公司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目前,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66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3%,其中持有的7,200万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20.20%。 2、停牌期间的主要工作 目前,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在对标的公司开展审计、评估、法律等方面的工作,并对相关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制作,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中。 停牌期间,公司、重组方及各中介机构已经就本次重组多次召开协调会,法律顾问已经将标的资产的历史沿革基本梳理完毕,审计机构已经基本完成标的资产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的审计底稿,因9月30日为本次重组的基准日,9月底结束后才能进行2015年7-9月份的审计,评估机构将在审计结果基础上完善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框架已经基本完成,尚待进一步充实完善。 截止目前,交易双方对交易的意向没有发生改变,交易双方已经开设了共管资金账户。 公司在停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按照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3、延期复牌的原因 首先,由于本次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武汉金控,最终控制人为武汉市国资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逐级取得武汉金控、武汉国资委、湖北省国资委的预核准。目前,标的公司已将本次重组的基本方案向国资部门做了口头汇报,并按照要求,正在起草预核准申请文件,待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相关事项确认完成后即可正式上报。 其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担保、征信、小贷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需与武汉金融办、湖北省金融办、武汉市经信委、湖北省经信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步沟通,取得认可和支持。否则,存在未来标的公司资产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重组事项,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最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标的资产规模较大,涉及标的公司较多,经各方协商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相关准备工作、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预计难以在2015年10月16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正积极敦促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度。 标的公司计划在10月中旬启动国资预核准工作,10月底取得标的资产的审计初稿和评估初稿,11月初完成重组报告书预案的主要内容。 为做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6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并承诺最晚不超过2015年11月21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力争在2015年11月21日前取得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及国资监管部门的核准,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阶段的工作,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 若公司董事会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会议审议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且公司未另行提出延期申请或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的,将发布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并且公司股票复牌;同时,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51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大连友谊”)全资子公司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发兴”)将以其邯郸“友谊时代广场”部分在建工程为抵押,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申请银行借款用于邯郸“友谊时代广场”项目开发,借款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利率为12%。本公司拟为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笔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98号招贤大厦四层40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杜善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按资质证核准范围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 2、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业务 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为邯出告字[2012]06号A地块项目(邯郸友谊时代广场项目)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该项目建设正在进行中。 截止到目前,邯郸发兴没有对外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借款人: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障贷款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以下称“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借款人”)在贷款人处之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1)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因贷款人与借款人方之间签署的一系列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协议等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 (2)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贷款人与借款人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合同文本、单独签订的借款借据等)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其债务,贷款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贷款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含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含债务人提供的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1)对于在上述最高额期限内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单笔借款,保证期间自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若发生主合同约定的情形或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贷款人依法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1、邯郸发兴申请上述银行借款,将用于邯郸“友谊时代广场”项目开发,本公司为邯郸发兴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旨在帮助邯郸发兴顺利获得该笔银行借款。 2、本公司持有邯郸发兴100%的股权,董事长由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杜善津先生担任,邯郸发兴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本公司的管理体系。 3、邯郸发兴目前资产负债情况良好,自身收入可以保证上述银行借款的还本付息。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邯郸发兴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及担保能力,本公司为邯郸发兴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发生损失的风险很小,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4、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所在行业的实际情况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作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人民币18,000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26%;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26%。本次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81%;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万元。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5—0052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决定于 2015 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0月13日15:00至2015年10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 年10月8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 6、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会议出席对象: (1)2015年10月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邯郸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0日9:00――15:30 3、登记地点: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采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9 2、投票简称:友谊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4日9:30-11:30、13:00-15:00 4、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具体情况如下: ■ 注: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可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按任意次序多笔委托;如欲快速对全部议案统一投票,可选择申报买入总议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注意事项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15:00至2015年10月14日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权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交易系统或互联网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广威 电话:0411-82802712 传真:0411-82650892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号公司证券部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__月__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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