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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8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 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2014 年第三次会议和2014年8月25日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4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2014-066和2014-075。 2015年8月19日公司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265号)。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4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 2015年9月29日,公司在中市协注[2015]CP265号接受注册通知书的额度内完成了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现将本次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5-11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4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8月25日发布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的公告》(临2015-105);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5-109);于2015年9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临2015-111);2015年9月16日发布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公告》(临2015-113);于2015年9月23日发布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5-117)。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开展审计、评估以及组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编制等各项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对募集资金拟收购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且工作量较大,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预计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具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5个交易日公告事项进展情况。因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进展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5-085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 及再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9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公司")的通知:宝泰隆集团公司已将为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行哈分行")借款20,000 万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38,498,558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因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实施了2015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即每10股转增15股,本次共解除质押96,246,395股,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5年9月28日。 2015年9月29日,公司接到宝泰隆集团公司通知:宝泰隆集团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质押给浦发行哈分行的31,347,97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84号公告)中15,673,985股,因浦发行哈分行质押合同由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变更为权利质押(单笔)合同,需重新办理质押手续,该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期为2015年9月28日,此笔质押手续办理完成后再将原质押的15,673,985股解除质押,待公司收到解除质押通知后将及时公告。 截至目前,宝泰隆集团公司质押股份总数为322,752,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0%。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118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 MTN506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8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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