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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5-054TitlePh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至2015年9月29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启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229,56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6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229,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4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6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1%。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29,565,800股。同意229,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44,7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800股。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17%;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331%;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951%。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29,565,800股。同意229,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44,7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800股。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17%;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331%;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951%。

  1.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29,565,800股。同意229,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44,7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800股。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17%;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331%;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951%。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29,565,800股。同意229,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64,7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800股。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17%;反对6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29,565,800股。同意229,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44,7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800股。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17%;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331%;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951%。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29,565,800股。同意229,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44,7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800股。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17%;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331%;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951%。

  1.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29,565,800股。同意229,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44,7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800股。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17%;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331%;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951%。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29,565,800股。同意229,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44,7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800股。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17%;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331%;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951%。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29,565,800股。同意229,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44,7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800股。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17%;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331%;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951%。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29,565,800股。同意229,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44,7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800股。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17%;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331%;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951%。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29,565,800股。同意229,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44,7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800股。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17%;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331%;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9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29,565,800股。同意229,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44,7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800股。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17%;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331%;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95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29,565,800股。同意229,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44,7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参与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5,800股。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17%;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331%;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951%。

  以上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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