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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经事后审核,上述公告中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表述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川润股份,股票代码:002272)交易于2015年9月24日、9月25日、9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更正后内容: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川润股份,股票代码:002272)交易于2015年9月24日、9月25日、9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9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7号),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15:00至2015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8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三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0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林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缪银兵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2015年9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15年10月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5、登记时间:2015年10月9日08:30 至17:30; 6、登记地点:公司成都工业园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2 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川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议案表决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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