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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9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24日以专人派送、口头通知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分别是李卫东、马炜、马峰、陈晓非、卢婕,独立董事张文君、林志、益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向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无毛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利用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恒天贸易”)的资金优势实现双方协同发展的目标,整合羊绒产业结构和公司产业链结构,在盘活公司库存、调整库存结构和规模的同时,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利用恒天贸易的资金及无毛绒储备优势,为公司深耕羊绒纺织行业奠定更加坚实的原料基础,使公司专注于布局产业链发展的新格局,实现公司在原材料以及终端产品的协同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拟将10亿元无毛绒库存销售给恒天贸易。

  内容详见“2015-91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向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无毛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卫东、马峰、马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参考公司相关业务的历史实际发生额以及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计划等,公司对2015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将与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发生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预计为人民币16亿元。内容详见“2015-92 关于新增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卫东、马峰、马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份额出资缴纳期限的议案》

  基于公司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未来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为降低产业基金的资金占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双方经友好协商,拟签署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对产业基金出资缴纳期限进行调整,将合伙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的首期出资缴纳期限由不得晚于2015年9月30日调整为:5亿元中间级有限合伙份额的出资缴纳期限不得晚于2015年10月15日;15亿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的出资缴纳期限不得晚于2015年12月31日。

  上述调整仅限于对产业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出资缴纳期限,未涉及合伙协议的其他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卫东、马峰、马炜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向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无毛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新增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两项关联交易议案,股权登记日为10月8日。详见“2015-9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91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

  有限公司

  向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无毛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利用关联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恒天贸易”)的资金优势实现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发展战略目标,整合羊绒产业和公司产业链结构,在盘活公司库存、调整库存结构和规模的同时,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并利用恒天贸易的资金及无毛绒储备优势,为公司深耕羊绒纺织行业奠定更加坚实的原料基础,使公司专注布局产业链发展的新格局,实现公司在原材料以及终端产品的协同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简称“原料公司”)拟将10亿元无毛绒库存销售给恒天贸易。

  2、根据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恒天贸易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由本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目前担任恒天贸易董事的李卫东先生、马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马生明先生为本公司监事,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则10.1.3的相关规定,恒天贸易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此外,产业基金持有恒天贸易99.9%的股份,公司及子公司与恒天贸易相关的交易也将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

  3、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参会的8名董事中,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卫东、马峰、马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阅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

  主要办公地点: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

  法定代表人:冯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640181344171655

  经营范围:纺织原料的收购,分选、水洗、仓储、加工、销售。

  股东结构:恒天基金出资999万元,持有99.9%股权;冯波出资1万元,持有0.1%股权。

  2、历史沿革

  恒天贸易于2015年7月9日在宁夏灵武市注册成立, 截至披露日,恒天贸易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截至2015年8月31日,恒天贸易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5,005万元,负债总额45,0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万元。

  3、恒天贸易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恒天贸易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由本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目前担任恒天贸易董事的李卫东先生和马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马生明先生为本公司监事。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则10.1.3的相关规定,恒天贸易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全资子公司原料公司所属价值10亿元人民币的库存无毛绒,交易标的存放于原料公司仓库。本公司部分流动资金贷款是采用存货质押方式获得,目前上述交易标的处于质押状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无毛绒销售协议》,按照市场价,以各品类规格无毛绒的市场价格分别定价结算。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9月17日,原料公司与恒天贸易在灵武市签署《无毛绒销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买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卖方: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一)、货物名称、品种规格、交货数量及价格

  1、货物名称:无毛绒

  2、权属状况:本协议交易标的均在相关金融机构设定了融资质押,存放于乙方仓库内,由金融机构指定的第三方监管单位进行监管。

  3、品种规格:符合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规格品类。

  4、价 格:按照市场价,以各品类规格无毛绒的市场价格分别定价结算,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100,000万元)。

  5、交货时间及数量:乙方的无毛绒一次性销售给甲方,具体交货数量、时间及货品具体情况作为本协议附件。

  (二)、质量标准

  按照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验收交付无毛绒。货物检验报告作为本协议附件。

  (三)、货物检验

  双方同意:对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应在交货时提交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中心的检验结果为合格的,即视为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四)、交货地点、包装及费用负担

  本协议项下的货物由乙方负责发到甲方仓库,包装费用包含在货物的单价中。

  (五)、货物交付及货款支付

  1、根据无毛绒的现行市场价格确定货物价格,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实际交货数量,结算货款。

  2、双方应按照附件清单安排支付货款及交付货物。

  3、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向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由乙方用于归还金融机构贷款,解除货物质押。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收据。

  (六)、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如果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满足生效条件,则本合同视为解除,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预付款,并向甲方支付该等预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依据本协议出具的订单、货品检验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高层人事变动等其他安排,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七、交易目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目前库存规模较大,通过此次关联交易,可以有效调整公司现有库存规模和结构。

  2、公司现有库存大部分处于质押状态,通过以上安排,公司可迅速盘活库存原材料,归还部分银行贷款,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可以利用关联方的资金优势以及与关联方的协同发展战略,整合羊绒产业结构和公司产业链结构,在盘活公司库存、改善财务结构的同时,利用恒天贸易的资金及无毛绒储备优势,为公司深耕羊绒纺织行业奠定更加坚实的原料基础,有利于公司布局产业链发展新格局,专注致力于产成品的生产以及销售,实现公司在原材料以及终端产品的协同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交易前,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过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第六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依据市场化原则协商订立,合同定价原则公允,合同内容对双方公平合理、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原因和定价方式,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拟签署的交易协议文本,经核查后认为:

  1、原料公司拟向恒天贸易销售无毛绒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基于盘活库存、归还部分银行贷款,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等原因考虑。

  2、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业经中银绒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根据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约定,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采用市场价格定价。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在遵照市场价格定价为前提下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无毛绒销售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92

  关于新增公司201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概述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恒天贸易”)之间发生无毛绒采购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了《无毛绒年度采购框架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参考公司相关业务的历史实际发生额以及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计划等,对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将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予以披露。

  公司与该关联法人发生的零星关联交易事项未能完全统计和预计,如有发生,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2、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参会的8名董事中,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卫东、马峰、马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阅并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绒集团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次交易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年度未与恒天贸易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

  主要办公地点: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

  法定代表人:冯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640181344171655

  经营范围:纺织原料的收购,分选、水洗、仓储、加工、销售。

  股东结构:恒天基金出资999万元,持有99.9%股权;冯波出资1万元,持有0.1%股权。

  2、历史沿革

  恒天贸易于2015年7月9日在宁夏灵武市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披露日,恒天贸易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截至2015年8月31日,恒天贸易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45,005万元,负债总额45,0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恒天贸易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由本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目前担任恒天贸易董事的李卫东先生和马峰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马生明先生为本公司监事。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则10.1.3的相关规定,恒天贸易为公司的关联方。

  依据合伙协议,产业基金将通过股东借款的形式,将基金的资金借给恒天贸易,由恒天贸易负责无毛绒的收购和贸易。恒天贸易将委托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管理,资金储备雄厚,亦具备良好的原材料收购渠道,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无毛绒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将以恒天贸易同类产品的非关联对外销售价格作为市场价格的参考,同时考虑各批次产品的差异,进行合理定价。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与恒天贸易签订《无毛绒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

  1、交易内容及金额: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采购乙方的无毛绒产品不超过16亿元。

  2、定价政策:按照无毛绒的市场价,以各品种的市场价格按每笔订单分别结算。

  3、结算方式:甲方采购乙方产品,先货后款,乙方在全部交付每笔订单的货物后,即向甲方开具已交货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270日内付清,具体可根据甲方情况提前付清。甲方使用该笔订单货物生产的产品收到其客户结算的货款后,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的货款。

  4、交货时间及数量: 根据甲方下达的订单要求按时供货。在同等价格下,乙方应优先保证向甲方进行供货,且乙方同一时间向第三方供货的价格,在同等品质和同等数量下,不得优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

  5、生效条件和日期: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6、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日起,至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即审批201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日)为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金优势以及与关联方的协同发展战略,利用恒天贸易的资金及无毛绒储备优势,整合羊绒产业结构和公司产业链结构,随时满足本公司贸易和生产经营对无毛绒的需求,同时大大降低公司因储备自身所需无毛绒对资金需求的压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专注并致力于产成品的生产以及销售,实现公司在原材料以及终端产品的协同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第六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系依据市场化或协商确定原则订立,合同定价公允,协议内容对协议双方公平合理、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4、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

  5、我们同意新增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项目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原因和定价方式,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拟签署的交易协议文本,经核查后认为:

  1、中银绒业计划于2015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向恒天贸易采购生产所需的无毛绒,主要基于以下原因考虑:(1)恒天贸易能通过发挥其资金优势和平台,将专注于无毛绒的采购和贸易,未来将拥有大量无毛绒库存储备;(2)中银绒业对恒天贸易无毛绒具有优先购买权,中银绒业按生产所需进行采购,可以大大降低公司因储备无毛绒库存对资金需求的压力,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又能够确保充足的原材料供应以便获取更多订单,专注并致力于产成品的生产以及销售,实现公司在原材料以及终端产品的协同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2、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业经中银绒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根据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约定,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采用市场价格定价。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在遵照市场价格定价为前提下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无毛绒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9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15:00至2015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会议对象: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8日

  (1)截止2015年10月8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宁夏灵武市生态产业园区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向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无毛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新增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依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6的相关规定,出于尊重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目的,充分发挥中小投资者在公司重大投资决策中的作用,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判断,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比照关联交易议案的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与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相关的交易也将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关联股东中绒集团将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议案内容公司已于2015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详细披露,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8:30-12:00;13:00-17:00

  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8:30-12:00;13:00-1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0951-4038950-8934

  传 真: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 徐金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9:30—11:30;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15:00至2015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后5分钟既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总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5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9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24日以专人派送方式发送到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生明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向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无毛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马生明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战略考虑,并能有效调整公司现有库存规模和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减小公司资金压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5-9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且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目前公司以及各方仍在商谈该重大事项,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的按计划向前推进,但鉴于目前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不具备按规定披露并复牌的条件。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30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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