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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2日-2015年10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15∶00至2015年10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0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0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电力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9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亲临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或者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2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0月22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上述资料(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见附件)需要同时送到或传真至公司,并在开会现场交回原件。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15∶00至2015年10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投票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6

  (2)投票简称:旷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在投票当日,“旷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元)

  ■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④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15:00至2015年10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8666172/8866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192/83991182

  ③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④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⑤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⑥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⑦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投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它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1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以股东对议案1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议案1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六、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3179

  联 系 人:徐秋、陈艳

  联系电话:(0519)86159358

  联系传真:(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附件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

  回 执

  截至2015年10月2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5年10月22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传真号码:0519-86549358)。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5年9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电力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6个电站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23.05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孙公司,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司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同时本次担保按被担保对象股东持股比例执行,因此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0月23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9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9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加快公司电站开发及建设,解决相关项目资金,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下属六个电站项目公司计划向金融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同时公司和旷达电力为上述六个电站项目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旷达电力的控股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担保融资金额。上述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5亿元。

  2、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电力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4、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菏泽隆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1月8日

  2、注册地点: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汶上镇政府四楼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

  5、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及经营;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的控股子公司,旷达电力所占权益比例为90%。

  (二)宣化县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5月8日

  2、注册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顾家营镇大堡子村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5、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和农业的综合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销售;光伏电站的综合利用。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的控股子公司,旷达电力所占权益比例为90%。

  (三)榆林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1月16日

  2、注册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柳树滩村

  3、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4、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光伏电池及组件、光伏发电系统、绿色能源技术及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咨询;太阳能硅材料、电池及组件的销售。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的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所占权益比例为100%。

  (四)巴林左旗旷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6日

  2、注册地点:巴林左旗碧流台镇碧流台村

  3、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4、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5、主营业务:光伏发电技术的推广、咨询和服务。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的控股子公司,旷达电力所占权益比例为90%。

  (五)通海旷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4月27日

  2、注册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集贸市场(服务公司二楼)

  3、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4、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5、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的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电力的生产;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推广和服务;光伏农业应用。

  6、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的控股子公司,旷达电力所占权益比例为90%。

  (六)忻州太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5月19日

  2、注册地点:忻州市忻府区忻定农牧场

  3、注册资本:9,950万元

  4、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发电项目及其相关新能源推广;农业科技大棚推广;蔬菜、水果、中药材、食用菌种植。

  5、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收购的股权,目前已完成交割,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将成为旷达电力100%持股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经营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担保事宜,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担保协议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为解决电站项目公司建设资金及收购的电站项目往来款等资金支付,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被担保对象为旷达电力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建设电站及收购电站资产的质量和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司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及旷达电力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3、提供反担保情况:无。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孙公司,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司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且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同时本次担保按被担保对象股东持股比例执行,因此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30.1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0.18%;含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孙公司的担保累计总额为53.2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2.51%。

  本公司和子、孙公司没有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5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通过《关于公司及电力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为6个电站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23.05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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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停牌进展公告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尚未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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