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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100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9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188号总部基地3区20号楼以现场参会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7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文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内蒙古磴口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2×125MW熔盐 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 议案》 本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101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 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2×125MW 熔盐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 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内蒙古磴口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工业园区"或"甲方")于近日签订《2×125MW熔盐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投资意向协议》。 该投资意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内蒙古磴口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2×125MW熔盐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 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该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该项目投资意向协议确定的2×125MW熔盐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尚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 乙方在甲方辖域内投资建设太阳能光热熔盐塔式发电站。 2、项目内容 (1)项目地块和面积:具体地块由乙方同甲方协商确定,项目用地采用转让与租赁相结合的方式,甲方负责保证项目用地的合法合规性及经济性。 (2)乙方投资约60亿元人民币(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装机容量为2×125MW太阳能光热熔盐塔式发电站。 3、优惠政策 (1)甲方给予项目最优惠的税费政策,并积极协助乙方向上级申请税费政策和各种补贴。 (2)甲方给予乙方的土地租赁费用每亩不高于100元/年,租赁期限为50年,租金金额在租赁期内不变,由乙方一次性缴纳。项目用地租赁合同由乙方和和甲方签订。甲方保证当地村民不会干扰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 (3)甲方将该项目列为县重点项目,并协助申报市级重点项目和省级重点项目,甲方全力协调尽快取得项目的备案及其他手续。 (4)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的统一协调,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5)当磴口有新的光伏发电指标时,甲方按光热装机比例1:1优先给予乙方,乙方按生态治理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6)乙方承诺在磴口建设一个光热发电设备制造工厂,以增加当地的税收和用工。在光热电站项目建设期间,该制造工厂须建成投产。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确定的项目为公司开展10WM、50MW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后的又一个新突破。有助于为国家主管部门相关扶持政策出台提供依据,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首航节能光热发电电站产品系列,有助于保证公司未来在光热发电电站建设领域的竞争优势,进一步确立公司目前作为国内光热发电领军企业的地位。 日前,国家能源局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文件开始推动扶持光热发电行业的发展,未来随着光热发电电价文件、能源"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的出台,将有望推动光热发电行业的爆发。公司将积极争取该项目进入国家第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若能顺利进入示范项目列表将有望获得较好的电价,将成为公司未来业绩快速增长的重要保证。 该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成为国内唯一的一家所拥有项目涉及1MW、10MW、50MW、125MW多个系列的企业。便于公司对不同装机规模经济性的比较,便于公司根据不同地域的地理条件、光照条件来选择最优的装机规模。有利于公司通过不同的机型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借助国家"一路一带"战略的推进,推动公司海外业务的快速发展。 四、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意向性协议,上述各内容尚需进一步商议确定,根据本意向协议下一步工作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积极进行立项、可研和审批等工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遇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或项目实施条件变化,项目实施计划在双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也将调整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的《2×125MW熔盐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5-10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38号)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以非公开发行向6名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298,10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02,6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96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93,660,000.00元。。本次上述非公开发行的63,298,106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5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5年5月27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0194190)、华夏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10265000000457598)。同时根据经营需要公司的天津分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了账户(1101040160000247774),如有资金需要。可直接从上述两个账户中从划拨。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同时提高闲置超额募集资金的收益水平,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第一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议案》 公司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门支行申请增开一个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门支行 账 户:695566830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转款到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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