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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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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015-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89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二、本公司长期主体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2015年2季度末净资产为71.20亿元人民币(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02亿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止2015年2季度末,发行人按合并报表及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9.20%和67.79%。本期债券的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三、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总体运行状况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五、本期债券采用抵押担保形式,河北海伟兰航化工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合计60,894.71万元依法设定抵押,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机器设备合计41,259.05万元,共计102,153.76万元设定抵押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保障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亚评报字【2015】63号的《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涉及的部分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上述拟抵押资产评估价值为102,153.76万元。根据《资产抵押合同》,当本公司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公司债券的利息或本金时,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情况时,则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其抵押权,以清偿债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办理完毕上述担保资产的抵押及质押登记手续。

  六、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级,说明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本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发行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发行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七、大公给予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是综合考虑发行人业务在所处行业的地位、负债水平、产能提升、盈利能力增强,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15年3月31日。2013年8月,大公对发行人2013年公司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发行人AA-的主体信用评级,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13年6月30日。评级差异详细信息请投资者参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三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有关内容,提请投资者关注该评级差异及相应风险。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受让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束。

  九、因本公司作为集团控股型公司,除交通设施板块外,其他各项业务基本依托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来开展,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偿债能力。为完整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募集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中,本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为主,并结合母公司财务报表来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

  十、公司为积极响应客户订单、保持生产连续性,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持有一定规模的原材料存货,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分别为86,695.82万元、137,838.58万元、 148,212.55万元和141,961.4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率分别为25.31%、37.84%、25.28%和23.83%。结合公存货的市场情况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公司原材料和产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存货不存在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形,存货价值真实、准确。若原材料及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大幅下跌时,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存货价值下降的风险。

  十一、为持续巩固发行人电子材料行业地位,突破原材料供应的瓶颈,优化发行人产业链建设, 发行人计划在未来五年内投入60万吨特种电工级聚丙烯项目二期工程、电容膜第五条生产线和年产100万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工程。资本支出合计金额为65.2亿元,已投入28.1亿,尚未投入37.1亿元。上述项目达产后,将打通发行人石化板块和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实现从丙烷-电工级聚丙烯-电容膜的全产业链生产,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同时,一定规模的资本支出短期内将对公司的短期的资金状况、营运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截止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269,320.52万元,占净资产比例为37.83%。受限资产中,抵押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合计16.16亿元,货币资金10.77亿元。上述抵质押资产和权利受限的资产,如果由于公司不能及时还款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到期未履行还款或其它担保义务,则抵质押权人有权选择处分上述资产。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十三、截止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位于景县留智庙镇景德路西冀鲁经济协作区南的房屋建筑物中,尚有37,016.65平方米的建筑物房产证正在办理中,评估价值为6,839.02 万元,发行人预计房产证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十四、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第一节发行概况

  本债券募集说明书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本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执行董事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公司简介

  ■

  经营范围:路用改性沥青、高弹塑体、桥梁伸缩缝、道路反光钉、防楦板、桥梁支座、止水带、防水材料、BOPP薄膜的生产、销售;公路工程施工与安装;化工原料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5年5月5日,本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审议通过了《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执行董事决定》。

  2015年5月26日,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会决议》。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218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债券名称:

  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年末按30%、30%和40%的比例分3次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后,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在第3、4、5年末按30%、30%和40%的比例分3次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七)发行首日、起息日

  2015年10月15日。

  (八)付息日

  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0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本金支付日

  2018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0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按30%、30%和40%的比例分3次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十)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在第3、4、5年末按30%、30%和40%的比例分3次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十一)担保方式

  河北海伟兰航化工有限公司拟以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机器设备合计 273,866.71 万元为本次债券总规模为12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为强化本次债券首期债券即发行总规模6亿元人民币的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偿债保障能力,海伟兰航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合计60,894.71万元依法设定抵押,发行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机器设备合计41,259.05万元,共计102,153.76万元设定抵押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保障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十二)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大公评定,海伟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十五)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十六)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全体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上述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十七)质押式回购

  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承销,全部由承销团代销。

  (十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二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

  (二十一)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二)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景县留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宋俊青

  联系人:陈洪福

  联系地址:河北省景县留府工业区

  电话:0318-4315009

  传真:0318-4315009

  邮政编码:053500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项目主办人:朱军、宋江龙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民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大厦19楼

  电话:0755-83251296

  传真:0755-83256571

  邮政编码:518040

  2、分销商

  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曾志发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

  电话:010-88321603

  传真: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00044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31层

  负责人:李炬

  联系人:王庭、谈俊

  联系电话:010-58698899

  传真:010-58699666

  邮编:100022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广安街77号安侨商务楼4层

  法定代表人:姚庚春

  联系人:李杰、韩洁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广安街77号安侨商务楼4层

  联系电话:0311-85929189

  传真:0311-85929189

  邮编:050011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2门1401

  法定代表人:杨钧

  联系人:张正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2门1401

  电话:010-88312675

  传真:010-88312675

  邮政编码:100044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0层B20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高悦、冯李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朱军、宋江龙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民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大厦19楼

  电话:0755-83251296

  传真:0755-83256571

  邮政编码:518040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总经理:宋丽萍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邮政编码:518010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

  地址:衡水市胜利东路169号

  负责人:魏建平

  电话:0318—4319297

  传真:0318—4319298

  邮编:053500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增信措施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公司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公司聘请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评级。根据大公出具的《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D【2015】485号),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的涵义

  大公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反映了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大公基于公司的行业运营环境、经营竞争优势、财务实力及增信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有无担保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大公基于对发行人自身运营实力和偿债能力的综合评估,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是公司依靠自身的财务实力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是对公司长期信用等级的评估,可以等同于本期债券无担保情况下的信用等级。本次债券信用等级考虑了资产抵押担保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所起的保障作用,大公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三)评级报告列示的主要优势和机遇

  1、作为薄膜电容器的主要原材料,近年来聚丙烯薄膜下游需求增长较快,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2、随着我国出台各项政策支持公路交通建设的发展,改性沥青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空间;

  3、公司在电容膜超薄化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是电容膜主要生产企业之一,产能规模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4、随着公司电工级聚丙烯项目的投产,公司电子材料的关键原材料将实现全部自给并对外销售,原材料供给将得到有效保障;

  5、公司在交通材料方面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设备加工能力,改性沥青生产经验丰富;

  6、海伟兰航和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为本次债券提供抵押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

  (四)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1、公司软包装业务面临较激烈的竞争,市场占有率不断下滑;

  2、公司每年集中采购较多沥青,存货规模逐年增大,存在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

  3、公司在建工程“年产100万吨丙烷脱氢”一期项目未来预计投入资金较多,存在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4、公司有息债务全部为短期有息债务,债务结构有待改善;

  5、受存货不断增加影响,公司存货周转效率逐年下降。

  (五)跟踪评级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需向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告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等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大公的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六)其他重要事项

  大公于2015年7月8日对发行人本次债券给予AA的主体信用等级。2014年3月21日,发行人公开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对发行人及该次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评级,于2013年8月15日出具《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报告》(大公报CYD【2013】1252号),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并于2014年6 月25日出具《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2014】325号),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

  本期债券,大公给予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是综合考虑发行人业务在所处行业的地位、负债水平、产能提升、盈利能力增强等优势。公司是电容膜行业,特别是超薄电容膜行业的领军企业,电子材料收入由2013年18.55亿元上升至2014年19.32亿元;公司在交通设施方面凭借较强的资金积累和设备加工能力,改性沥青收入由2013年13.25亿元上升至2014年13.75亿元;公司在巩固行业地位同时,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在合理水平,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9.51%、28.61%、38.10%和39.20%。综合分析,大公认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预计未来1-2年,公司经营规模将稳步增长,对海伟集团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河北海伟交通设施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bei highway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俊青

  公司住所:河北省景县留府工业区

  联系地址:河北省景县留府工业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131127000005071

  联系人:陈洪福

  邮政编码:053500

  电话:0318-4315009

  传真:0318-4315009

  二、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2000年1月13日,交通部公路所河北景县海伟交通设施厂、宋文兰、张俊娥召开股东会决议共同投资组建“河北海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2000年10月6日交通部公路所河北景县海伟交通设施厂和自然人张俊娥、宋文兰在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设立公司;2001年1月15日,河北海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取得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311272000063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河北海伟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为景县留府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宋俊青,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类型为有限公司。

  (二)历史沿革

  1、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

  2、发行人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3月5日,交通部公路所河北景县海伟交通设施厂、张俊娥与宋俊青、宋文兰、宋俊光、宋俊旺及王志华五位自然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河北景县海伟交通设施厂、张俊娥将其占有的公司98.33%股权全部转让给宋俊青、宋文兰、宋俊光、宋俊旺及王志华。2005年3月5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确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变更为宋俊青、宋文兰、宋俊光、宋俊旺及王志华。此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3、发行人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07年11月23日,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原股东王志华、宋俊旺、宋俊光将各自持有的50万元股份,共计150万元,以货币形式转让给宋文兰。同时宋俊青增资人民币3,450万元,宋文兰增资人民币3,550万元,两位股东共计增资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调整完成后,资本结构如下:

  ■

  4、发行人第二次增资

  2009年6月12日,发行人根据当时下属子公司设立情况,成立集团公司。 2012年6月,宋俊青、宋文兰共同按原出资比例,对海伟集团本级——海伟交通追加实收资本10,000万元,此次增资后实收资本结构如下:

  ■

  三、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四、公司组织结构和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者。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者和监督者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实现规范运作。公司自成立以来,股东会、执行董事、执行监事均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独立有效运作,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如图所示:

  ■

  (下转B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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