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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6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5年9月30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经认真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66,666,667股(含66,666,667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该上限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申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由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2.09%,即不低于1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见公司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见公司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全文见公司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投资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价格的确定以及有关的其他事项;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4.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监管部门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项作出修订和调整;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深圳证券交易所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

  8.如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事项;

  9.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全文见公司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公司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全文见公司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见公司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6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1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召集,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希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全文见公司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公司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以及股东权益的保障,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经审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符合法定程序,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5-06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3日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15:00至2015年10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 10月2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限售期

  (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9)上市地点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周毓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特别说明:

  1、议案2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审议表决;

  2、议案1-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议案1-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议案1-10已经公司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10月26日 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15年10月26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传真:0755-8311230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288-8828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

  邮政编码:518049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原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9。

  2.投票简称:“捷顺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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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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