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0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陶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建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447,535,662.151,061,140,155.5536.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977,829,540.91495,679,777.4297.27%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14,929,433.0019.01%320,411,281.9523.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8,341,184.5133.55%67,134,093.1019.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8,000,034.6738.41%63,534,588.5021.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5,119,137.3418.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8420.21%0.54107.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8420.21%0.54107.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4%-37.60%10.00%-22.2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144,596.8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54,907.71 
合计3,599,504.6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1,841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陶军境内自然人35.65%53,090,90053,090,900  
田德境内自然人10.68%15,908,10315,908,103  
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88%8,750,0968,750,096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88%8,750,0968,750,096  
天津久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04%7,499,8087,499,808  
天津泰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50%6,700,7006,700,700  
上海财晟富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00%4,467,1004,467,100  
袁斌境内自然人1.51%2,250,1342,250,134  
雷小刚境内自然人0.84%1,250,2871,250,287  
刘亮境内自然人0.57%850,349850,349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99,200人民币普通股399,200
陈智和200,000人民币普通股200,000
罗森元172,500人民币普通股172,500
李洪利145,200人民币普通股145,200
倪映卿140,400人民币普通股140,400
陈维涛121,600人民币普通股121,600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19,100人民币普通股119,100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19,100人民币普通股119,100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19,100人民币普通股119,100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119,100人民币普通股119,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上述前十名股东中田德为陶军的姑父,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同为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基金,以及前十名股东中的陶军、田德、袁斌、雷小刚、刘亮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无关联关系外,公司无法判断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除陶军、田德、袁斌、雷小刚、刘亮)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无法判断他们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本报告期末余额1,765,655.66元,较年初降低66.31%,主要原因系上年末部分临时经销商款项在本年初收回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余额230,150,000.00元,较年初增加5,237.7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陕西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3)在建工程本报告期末余额290,122,642.74元,较年初增加75.79%,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陕西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支出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余额7,091,984.35元,较年初增加483.70%,主要原因系预付设备购置款等的增加所致。

(5)应付账款本报告期末余额51,454,716.38元,较年初增加73.88%,主要原因系应付基建及设备采购款的增加所致。

(6)预收款项本报告期末余额1,235,818.80元,较年初减少40.73%,主要原因系预收食用菌销售款的减少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本报告期末余额17,760,473.34元,较年初增加34.44%,主要原因系应付经销商保证金的增加及部分上市中介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末余额10,930,000.00元,较年初减少82.87%,主要原因系本期部分长期借款提前偿付,应付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额的减少所致。

(9)股本本报告期末余额148,927,800.00元,较年初增加33.35%,主要原因系本年上市新发行股份所致。

(10)资本公积本报告期末余额551,298,443.64元,较年初增加239.24%,主要原因系上市募集资金对应股本溢价所致。

2、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管理费用2015年1-9月发生额为25,879,191.7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0.45%,主要原因系上市发行过程对应费用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2015年1-9月发生额为8,548,579.4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8.01%,主要原因系专项借款对应工程项目完工,资本化金额随之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支出2015年1-9月发生额为57,133.4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65%,主要原因系本期对外捐赠支出的减少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2015年1-9月发生额为3,526,715.2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等的增加所致。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额为10,055,310.8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0.13%,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的上市费用增多所致。

(6)投资支付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额为6,883,422.00元,上年同期发生数为0,主要原因系本年四月末本公司支付参股德国公司款项所致。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额为230,150,000.00元,上年同期发生数为0,主要原因系子公司陕西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期以货币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增加所致。

(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额为440,000,000.00元,上年同期发生数为0,主要原因系本期上市募集资金所致。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额为53,91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45%,主要原因系本期长期借款的减少所致。

(1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额为182,377,447.6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97.94%,主要原因系部分长期借款于本期提前偿付所致。

(1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额为30,419,236.0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0.20%,主要原因系本期分配11,167,780.00股利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2015年7月1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年产12,600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9)。

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系列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1)等相关内容。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015年07月13日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5年07月15日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5年07月28日http://www.cninfo.com.cn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09月30日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陶军;田德(1)自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在本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履行承诺。2015年06月26日36个月正常履行中
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久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015年06月26日12个月正常履行中
陶军;田德一、承诺内容:陶军、田德承诺:在满足减持条件的情况下,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二、约束措施: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陶军、田德承诺:如其违反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公开道歉,且其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违规减持所得之日起的5日内将该所得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如其未及时上缴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加自延期之日起至现金红利派发日止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该等现金分红作为其应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并归公司所有。2015年06月26日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正常履行中
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久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承诺内容:(一)减持公司股份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二)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每股净资产值的150%。二、约束措施: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嘉兴九鼎、苏州九鼎、久丰投资、泰祥投资承诺:如其违反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原因并公开道歉,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其未履行减持意向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其违反承诺,违规减持,则其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违规减持所得之日起的五日内将该所得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如其未及时上缴的,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加自延期之日起至现金红利派发日止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该等现金分红作为其应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并归公司所有。2016年06月26日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正常履行中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对未来分红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的政策和分红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要点如下: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3、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提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方案,提出该时间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4、股利分配的形式、比例和时间间隔: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2015年06月26日18个月正常履行中
陶军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众兴菌业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人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与众兴菌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除众兴菌业及其下属企业外,本人保证不会开展其他与众兴菌业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与众兴菌业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众兴菌业业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众兴菌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本人不会利用对众兴菌业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可能损害众兴菌业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4、无论由本人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众兴菌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众兴菌业均有优先受让、使用的权利。5、本人若拟出售与众兴菌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众兴菌业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且本人承诺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众兴菌业的条件不逊于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6、若发生上述第4、5项所述情况,本人承诺将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拟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众兴菌业,并尽快提供众兴菌业合理要求的资料。众兴菌业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使用权。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众兴菌业若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除众兴菌业及其附属公司外,本人保证将不从事或投资与众兴菌业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的业务;若出现可能与众兴菌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形,本人保证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众兴菌业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众兴菌业来经营;(4)其他对维护众兴菌业权益有利的方式。8、本人确认本承诺将适用于本人在未来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众兴菌业及附属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9、本人确认,本承诺旨在保障众兴菌业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本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众兴菌业及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10、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众兴菌业股东期间及自本人不再为众兴菌业股东之日起三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2014年04月28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陶军;田德;嘉兴嘉泽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久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2年6月18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军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或避免与众兴菌业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则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陶军先生、田德先生均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杜绝资金拆借的承诺函》,承诺其将避免从公司拆出资金,不损害公司的利益。2012年06月18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陶军;持股5%以上的股东田德;公司董事李安民、李彦庆、连旭、刘亮、袁斌;公司高级管人员陶军、袁斌、刘亮、袁斌、高博书为稳定公司股价,公司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如发生除息、除权行为,股票收盘价格将做相应调整,下同)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启动条件”),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陶军、公司董事陶军、袁斌、刘亮、李彦庆、李安民、连旭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陶军、田德、袁斌、刘亮、高博书(前述主体合称为“各方”)承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具体如下:(一)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启动条件被触发,各方将按照如下实施顺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1、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实施股份回购的前提下,由公司回购公司股份。2、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由公司控股股东陶军增持公司股份:(1)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2)股份回购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3)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份回购方案未实施;(4)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仍未使得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由除陶军外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1)控股股东无法实施增持;(2)控股股东已承诺的增持计划未实施;(3)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仍未使得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各方需强制启动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公司承诺: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确保该等人员按照上述内容出具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各方承诺:在持有公司股权和/或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启动条件触发,将通过在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相关各方履行已作出的承诺。(二)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操作1、股价稳定措施之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操作: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在启动条件被触发之日起的十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在决议作出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股份的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合理理由。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将同意或不同意股份回购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实施回购的,公司将依法履行公告、备案、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实施股份回购。本公司承诺:(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上述回购将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6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至回购实施完毕前,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回购计划。2、股价稳定措施之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具体操作: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陶军将在需由其增持股份的情形触发之日起30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的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增持。陶军承诺:(1)将通过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总和(税后,下同)的50%;(3)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照本项执行。上述增持将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的6个月内实施完毕,但实施完毕前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3、股价稳定措施之除陶军外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具体操作: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除陶军外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需由其增持股份的情形触发之日起30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的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增持。除陶军外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将通过自有资金履行增持义务;(2)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其各自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薪酬和现金分红总和的20%。上述增持将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的90日内实施完毕,但实施完毕前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三)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1、如公司出现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份回购方案未实施的情形的,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2、如控股股东陶军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承诺函中约定的增持义务,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公司有权责令陶军在限期内履行增持义务,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其最低增持金额减去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陶军若未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陶军支付的现金分红、薪酬,以作为前述现金补偿归公司所有。多次违反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3、如除陶军外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承诺函中约定的增持义务,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义务,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其各自的最低增持金额减去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若未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以作为前述现金补偿归公司所有。连续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除现金补偿金额需累计计算外,公司有权在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后解聘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06月26日36个月正常履行中
陶军对于众兴菌业或其子公司陕西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首发上市前未足额缴纳的任何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如果在任何时候有权部门要求上述公司补缴该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上述公司因未缴纳该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承诺将无条件全额补偿上述公司就此承担的全部支出、罚款、滞纳金、赔偿及费用,保证上述公司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失。2014年03月18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陶军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本人的部分;(4)可以变更职务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6)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7)公司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2015年06月26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陶军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本人的部分(如有);(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公司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2015年06月26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陶军;田德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有)。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本人的部分(如有);(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5)本人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公司未履行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2015年06月26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陶军;田德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一、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二、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三、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劵交易所发布的其他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四、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公司章程》。五、本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会议。六、本人授权深圳证劵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七、本人将按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劵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八、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九、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劵交易所的处分。十、本人因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或者本承诺而与深圳证劵交易所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深圳证劵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2015年06月26日长期正常履行中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董事会将在行政处罚或有效司法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制定并公告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计划(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行为,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计划。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4年03月28日长期正在履行中

 陶军一、承诺内容: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行政处罚或有效司法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制定本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全部老股的购回计划(如有)(购回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行为,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提请公司予以公告后实施。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的损失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准),但是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外。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和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公司发生被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公司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本人同意公司自本人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减应向本人发放的现金红利、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本人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应由本人承担的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按照已承诺锁定期和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止的孰长进行锁定。二、约束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陶军承诺:如其未履行该等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其同意公司自其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减应向其发放的现金红利、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其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应由其承担的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按照已承诺锁定期和至其履行完该承诺止的孰长进行锁定。2014年03月18日长期正在履行中
田德一、承诺内容:若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本人将依法对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的损失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准),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公司发生被有权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本人将通过投赞同票的方式促使公司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本人同意公司自本人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减应向本人发放的现金红利(如有)、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本人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应由本人承担的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按照已承诺锁定期和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止的孰长进行锁定。二、约束措施:如其未履行该等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其同意公司自其违反承诺之日起有权扣减应向其发放的现金红利、工资、奖金和津贴等,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直至其履行承诺或弥补完应由其承担的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同时,在此期间,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按照已承诺锁定期和至其履行完该承诺止的孰长进行锁定。2014年03月18日长期正在履行中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00%30.00%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9,088.0511,814.47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088.0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因工艺改进,使得单产提高,总产量增加;山东二期于2015年第三季度试投产;以及产品质量的提升,带来的销售收入增加。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董事长:陶军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 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 2015-03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10月 12日在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9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3人,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5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2 日

股票代码: 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 2015-040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2日下午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0月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国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沈天明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备查文件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10 月 12 日

股票代码: 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 2015-042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1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于2015年10月19日下午14:00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201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10月18日(星期日)-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赵新民作为征集人,就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 2015 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序号议案内容
1《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标的股票数量
1.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8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9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1.1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11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2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陶军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5《关于将田建刚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6《关于将雷红刚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2015年9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请注明“证券部”收(须在登记时间10月14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邮政编码:741030

3、电 话:0938-2851611

4、传 真:0938-2855051

5、联 系 人:李彦庆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2

2、投票简称:“众兴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众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1.00
议案1中子议案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1
议案1中子议案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标的股票数量1.02
议案1中子议案③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1.03
议案1中子议案④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1.04
议案1中子议案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05
议案1中子议案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1.06
议案1中子议案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07
议案1中子议案⑧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1.08
议案1中子议案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1.09
议案1中子议案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1.10
议案1中子议案?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1.11
议案1中子议案?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12
议案2《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0
议案3《关于提请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陶军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4.00
议案5《关于将田建刚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5.00
议案6《关于将雷红刚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6.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

(下转B51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92版)
   第A002版:聚焦A股三连阳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综 合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基 金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数 据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1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