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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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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5-056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0日下午14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9月30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满产品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Johannes Gerardus Maria Priem、朱晓静回避了表决。

  《关于安满产品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5-059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1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新海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满产品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5-057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满产品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更全面的为中国亲子家庭提供更丰富优质健康营养的食品,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满产品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公司5%以上股东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进行安满产品合作,并拟签订《品牌许可协议》和《分销协议》。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恒天然品牌(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然新加坡”)、方塔拉商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塔拉”)、新西兰乳业品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西兰乳业”)签订《品牌许可协议》,与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然上海”)签订《分销协议》。《品牌许可协议》就授权公司使用“安满”品牌有关事宜作出约定;《分销协议》就公司向恒天然上海采购安满产品并进行分销的有关事宜作出约定。

  2、恒天然新加坡、方塔拉、新西兰乳业、恒天然上海皆为公司5%以上股东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31号2层

  法定代表人:GRANT ALISTAIR DUNCAN

  注册资本:312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粉类、乳脂类、奶蛋白类、奶矿物盐等乳制品、乳品原料(成品/半成品)【以上食品仅限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提供佣金代理服务(拍卖除外)、进出口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和相关的技术开发、咨询和支持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出资情况:恒天然(中国)有限公司出资3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恒天然上海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3,261.9万元,净资产为-26,245.7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70,939.7万元,税后净利润为-32,691.4万元。

  截至2015年1月31日,恒天然上海总资产为55,252.7万元,净资产为-2,668.1万元,201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50,358.4万元,税后净利润为-979.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恒天然上海为公司5%以上股东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

  2、公司名称:Fonterra Brands (Singapore) PTE Limited (恒天然品牌(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08-01, 1 George Street, Singapore, 049145

  法定代表人:Michael Rex Cronin

  记账本位币: 新加坡元

  注册资本:138,463.3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进口为主的乳制品,营销和分销

  股东出资情况:Fonterra Brands (Asia Holdings) Pte. Ltd 出资138,463.33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100%。

  恒天然新加坡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75,494万元,净资产为155,465.3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123,944.4万元,税后净利润为5,718.1万元(新加坡元)。

  截至2015年1月31日,恒天然新加坡总资产为185,622.2万元,净资产为162,746万元,201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58,539.6万元,税后净利润为7,055.8万元(新加坡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恒天然新加坡为公司5%以上股东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

  3、公司名称:Fonterra TM Limited(方塔拉商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9 Princes Street, Auckland , New Zealand

  法定代表人:Michael Rex Cronin

  记账本位币: 新西兰元

  总股本:100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恒天然集团商标控股公司

  股东出资情况:Fonterra Equities Limited 出资100股, 占比100%。

  Fonterra TM Limited 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税后净利润为0万元(新西兰元)。

  截至2015年1月31日,方塔拉总资产为0万元,净资产为0万元,201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税后净利润为0万元(新西兰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方塔拉为公司5%以上股东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

  4、 公司名称:New Zealand Milk Brands Ltd.(新西兰乳业品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9 Princes Street, Auckland , New Zealand

  法定代表人:Michael Rex Cronin

  记账本位币:新西兰元

  总股本:100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消费品牌商标控股公司

  股东出资情况:Fonterra Brands Limited 出资100股,占比100%。

  新西兰乳业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17,694.5万元,净资产为103,950.3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税后净利润为2,330.9万元(新西兰元)。

  截至2015年1月31日,新西兰乳业总资产为118,768.6万元,净资产为105,056.1万元,201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税后净利润为1,105.8万元(新西兰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西兰乳业为公司5%以上股东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

  5、恒天然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西兰奥克兰王子街9号

  公司性质:新西兰合作企业

  记账本位币:新西兰元

  公司编号:1166320

  新西兰商业编号:9429036748471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6日

  恒天然集团是总部位于新西兰的乳制品生产商及出口商,其主要业务包括大宗乳制品的贸易与营运、原料乳粉的销售、品牌乳制品的出售及向餐饮业客户提供乳品原料及品牌消费品。

  2015会计年度(截至2015年7月31日):恒天然集团资产总额1,831,500万元,净资产647,300万元,2015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84,500万元,净利润46,600万元。(新西兰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恒天然集团下属公司恒天然乳品(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5%以上股东。

  上述公司财务数据的会计年度为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二)履约能力分析

  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恒天然品牌(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方塔拉商标有限公司和新西兰乳业品牌有限公司为恒天然集团的下属公司,恒天然集团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品牌许可协议》:恒天然授权方许可公司(含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使用其在我国商标总局登记注册的系列注册商标及图形。本次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共计36个,独家授权32个(含新西兰乳品牌有限公司商标3个,恒天然品牌(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商标29个),非独家授权4个(所有权人皆为方塔拉商标有限公司)。商标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2、《分销协议》:公司向恒天然上海采购安满产品并对其进行分销。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允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安满品牌授权费定价原则为依据配方奶粉行业内不同规格、档次产品的市场行情,综合考虑销售数量、产品品质、市场供求关系、品牌影响力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协商确定最终的价格;安满产品采购按照成本加成定价(成本加成价是指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品牌许可协议》

  公司和恒天然授权方签订协议,就授权公司使用安满品牌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1、许可资料、使用范围:见附件1。

  2、许可期限:协议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协议提前终止的许可同时终止。

  3、许可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

  4、许可类型:32个商标为独家许可,4个商标为非独家许可(附件1第33-36项商标)。如根据《分销协议》下取消独家分销的,则本协议项下的独家许可自动转变为非独家许可。

  5、被许可人:公司及其关联方。

  6、许可限制:不得转许可,且仅为销售《分销协议》中的产品所需的营销、分销、推广活动的目的进行许可,该等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7、许可费用:特许权费等于《分销协议》中的净销售额乘以特许权费率,特许权费率为5%或者《分销协议》中规定的更高百分比。自协议期限的第四年起开始支付特许权费。

  8、支付:以美元进行支付;公司向恒天然授权方指定的账户(恒天然有限公司的花旗银行纽约分行)进行支付。

  9、品牌管理委员会:双方各派2人组建品牌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审阅《分销协议》中的年度销售和营销计划,主要业绩目标和业绩指标,管理和维护品牌等。

  10、索赔起点和责任限额:每一年度,索赔方向责任方要求的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美元时,自行承担该损失并放弃追究责任;每一年度,除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等原因外,由于本协议和分销协议的所有相关事项,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合并最大责任总额为500万美元。

  (二)《分销协议》

  公司和恒天然上海签订协议,就公司向恒天然上海采购安满品牌产品并进行分销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1、协议期限:协议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分销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

  3、采购/分销标的:安满品牌系列产品。

  4、分销方式:独家分销,除非根据协议被取消独家分销。

  5、销售目标:按照年度净销售计算,第3-5年有最低数额要求。

  6、需求预测和订单:公司给恒天然自协议生效当月开始的18个月的需求预测值,其中第1-4个月的数值不得变更;第5-6个月的数值减幅不超过10%。公司根据有约束的预测下订单。

  7、交付:公司至交付地点自行提货,交付点为上海市指定仓库或双方另行约定的仓库。

  8、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采购价格,由恒天然根据约定机制每季度进行调整;销售价格,由恒天然方给公司建议零售价,公司可不遵守该等价格。

  9、未达销售目标的违约责任:除约定的恒天然方导致以外,第3-5年中的任何一年未达销售目标的,恒天然上海有权在协议剩余期间内:(1)将采购价格提高5%(提高的成本不得转嫁给客户);(2)将特许权费率将提高到10%;(3)取消独家分销。

  10、渠道建设义务:第1-3年,公司须将每年净销售额的5%,用于投资和建设安满产品品牌和产品销售网络。在不影响前一句规定的前提下,具体使用方案由恒天然批准。

  11、产品召回:恒天然将有唯一和排他的决定权决定(1)是否发起和进行产品召回以及(2)与产品有关的该等召回的范围,但政府机构强制要求进行召回或下架等处理的情形除外。恒天然将控制所有与政府机构就产品召回相关的接触。

  12、索赔起点和责任限额:每一年度,索赔方向责任方要求的索赔金额未超过5万美元时,自行承担该损失并放弃追究责任;每一年度,除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等原因外,由于本协议和分销协议的所有相关事项,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合并最大责任总额为500万美元。

  13、回购产品:协议终止的,恒天然应回购存货;除有损或接近保质期的产品外,回购价格同采购价格。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落实了与恒天然在产品方面的战略合作,一如既往优先为中国宝宝及全球华人提供国际品质的配方奶、放心奶,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规模和经营业绩,对公司开拓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之前,自恒天然香港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5年3月18日)起至披露日,与恒天然集团及关联方累计发生交易38,642,332.04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品牌许可协议》和《分销协议》。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品牌许可协议》中所涉相关商标

  ■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5-058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日下午14:00

  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7日

  会议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一)股东大会届次: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日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2日。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日下午15:00。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7日。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安满产品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

  上述议案分别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5年10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0月28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址: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0053;传真号码:0571-28077045。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祝迪生 杨桂珍

  联系电话:0571-28933580

  传真号码:0571-28077045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祝迪生 杨桂珍

  联系电话:0571-28933580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

  邮 编:310053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2、授权委托书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0;

  2.投票简称:贝因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记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票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贝因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15:00时2015年11月2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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