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5-05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5年9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义乌华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义乌特种纤维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环境科技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2016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 万元(含公司2015年度已经实施的对外委托理财金额)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处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由于战略发展转型,将在未来加大对环保行业的投入,出售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的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于新兴产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售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5-05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公司拟向汕头市潮阳区亿威泰实业有限公司、金朝阳、陈素贞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13,0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鼎锦纶”)由于战略发展转型升级需要及产业布局考虑,公司拟将持有的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鼎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汕头市潮阳区亿威泰实业有限公司、金朝阳、陈素贞,经过协商,股权转让价款为13,000万元整。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杭鼎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汕头市潮阳区亿威泰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亿威泰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汉楚 住 所:汕头市潮阳区铜盂镇深坽村涵汫洋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针纺织品,织布,织带,电脑刺绣,服装,乳罩;批发、零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电子元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东信息:黄汉楚占股40%,黄汉泉30%,黄振坤30%。 2、金朝阳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村*组 身份证号码:330725197102****** 3、陈素贞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村*组 身份证号码:330725196612****** (注:不排除上述三方以成立新公司的形式收购标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198000052268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号大街11号 法定代表人:骆善有 注册资本:11000.2948万 实收资本:11000.2948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锦纶切片(功能性半消光切片、功能性大有光、全消光或特种用途切片); 一般经营项目:研发:锦纶切片(功能性半消光切片、功能性大有光、全消光或特种用途切片):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1)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 (2)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 3、财务状况 杭鼎锦纶是专业从事锦纶切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目前“年产80,000 吨锦纶(聚酰胺)切片项目”,是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引入国际知名品牌的生产设备,生产线具有流程短、布置紧凑、灵活高效、节能低耗等优点,主要产品为功能性半消光切片和功能性大有光、全消光或特种用途锦纶6切片。 截至2015年6月30日,杭鼎公司的账面总资产为58,454.46万元,账面总负债为60,198.55万元,账面净资产为-1,744.09万元。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5)第8126号”,杭鼎公司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66,000.05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人民币60,178.55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5,821.50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鼎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对方,其中,汕头市潮阳区亿威泰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杭鼎公司55%股权,金朝阳受让杭鼎公司25%股权,陈素贞受让杭鼎公司20%股权。 2、各方同意,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溢价,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0,000,000元。股权转让价款为税后金额。 3、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55%股权转让价款;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80%的股权转让价款;剩余股权转让尾款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杭鼎公司后续运营得到有效保障,公司特别承诺,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公司生产要求及产品价格公允(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并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公司同意在杭鼎公司现有产能(后续增加产能除外)的前提下,每个会计年度向杭鼎公司购买原材料不少于其实际产量的60%,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认真讨论,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出让杭鼎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3,000万元,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转让完成后,将形成股权转让收益约15,00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杭鼎公司股权,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缩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锦纶科技、特种纤维、 环保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10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义乌华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义乌特种纤维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北京环境科技子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现状,为执行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有效地整合优质资源,更好地促进公司的转型升级,实现公司产品技术的更新升级,拓展市场发展空间,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下述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义乌华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 3、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锦纶纤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以上事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义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义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特种纤维单体与特种纤维聚合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特种纤维、抗辐射、隔热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特种纤维丝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它专用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以上事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待定 3、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水污染技术研发及治理;市政给水、污水污泥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城市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高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以上事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该投资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四、投资设立上述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上述子公司,将进一步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有利于公司在相应的业务领域实现更大的发展,为公司将来进一步的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股东价值。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时,公司设立后,存在一定的经营和财务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015年10月10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2016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 万元(含公司2015年度已经实施的对外委托理财金额)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处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流动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20,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组织实施。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行为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资产委托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受托人: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91号17806室 法定代表人:李朴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商务咨询,销售办公用品,工艺礼品,日用百货。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委托理财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3、委托理财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15年12月31日。 4、预计收益情况:本委托理财计划受投资品种及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收益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5、投资产品范围: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混合型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股指期货;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 6、收益分配:协议期满时,按照投资总收益占初始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档支付管理费及提成。 7、结算方式:协议期满进行结算。 (二)风险分析 协议到期时若投入资金总额亏损(不计算利息),则对方应当补足亏损部分;(战争、灾难、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除外)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的十二个月内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为70,000万元(含本次对外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65,544.49万元)的42.2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75,680.26万元)的18.6%。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28日 9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8日 至2015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10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在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胡方波 朱秀华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联系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