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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2015-10-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绪 言

  重要提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333,093.09万元(201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0.5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0.86%;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89,077.69万元(2015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9.1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27%;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810.19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总额6亿元)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前,若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及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公司承诺届时本期债券若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至本公司。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公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东华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周一峰

  注册资本:692,346,184.00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储存化工产品(甲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甲苯、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丙烷、丁烷);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转口贸易、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在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经营),公司自产产品的售后技术服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299,142,869.76元,总负债为7,968,211,966.43元,所有者权益为3,330,930,903.33元;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14,255,651.34元,实现利润总额182,186,462.75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7,470,186.37元。

  第三节 债券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东华01”)。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九、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采用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5年8月12日。

  十一、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5年8月11日。

  十二、发行期限: 3个工作日,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4日。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8月12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11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

  十五、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8月12日为回售部分债券的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六、兑付日:2020年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8年8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七、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并由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规定的比例承担各自的承销责任。本期债券认购金额不足6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一、核准情况: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0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首期发行总额为6亿元。

  二十二、募集资金验资情况: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书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亚验[2015]29号验资,截至2015年8月17日止,发行人足额收到了扣除承销费用以外的募集资金净额。

  二十三、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四、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节 债券上市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439号同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5年10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市代码为“112268”,简称为“15东华01”。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债券托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托管证明,本期债券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托管。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 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活) /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存活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率=营业成本/应付账款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第六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信用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信用将密切关注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信用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信用网站(http://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予以公布,并同时报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八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权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总额为6亿元。

  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用途范围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5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以优化债务结构;剩余1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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