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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程凡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定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2014年末增加22,389.91万元,增加了41.50%,主要为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支出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较2014年末减少2,375.29万元,减少了78.84%,主要原因是公司减少使用票据回款所致; 3、固定资产较2014年末增加90,325.03万元,增加了28.43%,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项目转固所致; 4、在建工程较2014年末减少63,666.95万元,减少了63.98%,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项目转固所致; 5、应付票据较2014年末增加29,368.49万元,增加了47.99%,主要为公司采购增加了票据支付比例; 6、应付账款较2014年末减少34,860.20万元,减少了33.00%,主要为公司采购增加了票据支付比例; 7、应付股利较2014年末减少1,303.77万元,减少了59.39%,主要为公司支付少数股东分红款所致; 8、长期借款较2014年末增加80,668.36万元,增加了63.35%,主要为公司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9、长期应付款较2014年末增加12,652.36万元,增长了163.08%,主要原因是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296.70万元,主要为公司人工成本及研发投入等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202.44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和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增加所致; 1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082.62万元,主要为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资金周转加快所致; 13、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4,783.49万元,主要为公司支付收购正邦生化资金及养殖项目投入所致; 14、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309.43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草案和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3)2015年5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5月25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授予1072万股限制性股票; 4)2015年7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6.51元/股调整为6.49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9人调整为17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072万股调整为861万股; 5)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向 175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8,610,000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5 月 25 日,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6,346,568 股增加至 604,956,568 股,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29.43%变更为 29.0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公司于201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江西正邦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正邦(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正邦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先达控股有限公司等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西正邦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2)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摘要的修订稿; 3)公司于2015年7月1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对江西正邦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完成了资产交割;截止本报告日,股权收购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4)2015年三季度报告将江西正邦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并追溯调整上年同期及年初数据。 3、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1) 201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8,950,243股(含88,950,243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13,767.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发展生猪养殖、建设饲料厂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2)2015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580 号); 3)2015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15年9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2.79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2.77元/股(按照12.79元/股减去每股现金红利0.02元后计算),发行数量由不超过88,950,243股(含88,950,243股)调整为89,089,554股(含89,089,55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3,767.36万元。 5)2015年9月14日,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进行回复,并进行了相应的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5年7月公司完成对江西正邦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交割,第三季度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中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要求,追溯调整公司上年同期及年初数据,对2014年度财务指标调整如下: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凡贵 二0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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