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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中航动力 公告编号:2015-61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发布《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涉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航空发动机相关资产重组整合等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30日下午开始停牌。

  2015年10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告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安排,目前正在制定中航工业下属航空发动机相关企(事)业单位业务的重组整合方案,涉及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中航工业预计不再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认为上述安排不会对当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部门询问,上述事项近期不会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规定,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14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5-036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13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发投公司")通知,截至2015年10月9日,企发投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已满,相关增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企发投公司制定了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3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增持比例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2%,增持价格不高于7.50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15-025)。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5年8月6日,企发投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600336增持1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本公司股份943,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4%,增持金额652.51万元。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7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15-027)。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日,企发投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600336增持1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本公司股份7,262,8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6%,增持金额4264.77万元。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发布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编号:临2015-030)。

  2015年9月15日,企发投公司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600336增持1号-建设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本公司股份961,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4%,增持金额494.66万元。

  至此,企发投公司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9,167,4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4%,累计增持金额5411.95万元,已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企发投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49,908,617股,占总股本的36.6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企发投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59,076,081股,占总股本的37.98%。

  三、承诺事项情况

  企发投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企发投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企发投公司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企发投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已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7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给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我公司股票22,350,000股,于2015年10月12日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5-039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9月份销售情况、10-11月份推盘安排

  及获取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9月公司实现签约面积45.5万平方米,签约金额65.2亿元。

  2015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面积287.4万平方米,累计签约金额390.2亿元。

  2015年10-11月有新推或加推盘计划的项目包括:广州荔湖城、东莞湖山大境、东莞大运城邦艺境、东莞城南艺境、东莞时代广场、东莞世纪广场、佛山荔湾悦城、佛山珑悦、珠海格林泊乐、珠海扑满花园、昆明悦天下、北京西山艺境、北京中央世家、青岛悦峰(原青岛浮山后项目)、上海自在城、上海天境、南京湖城艺境、南京格林格林、南京自在城、南京浅山艺境(原南京浦口七里桥项目)、扬州艺境、扬州酩悦、杭州格林格林、杭州余杭艺境、杭州德圣中心、金华艺境、金华江南逸、慈溪印象剑桥、绍兴自在城、绍兴蘭悦、宁波悦江来(原宁波长丰2号项目)、武汉自在城、武汉格林东郡、武汉天悦、武汉艺境、郑州格林小城、长沙三千府、长沙格林东郡、沈阳滨河国际、沈阳悦峰、沈阳艺境、沈阳檀悦、沈阳锦城、沈阳铁西檀府、大连艺境、大连檀溪、大连檀境(原大连艺境西项目)等。

  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推盘计划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调整,因此以上相关统计数据和推盘安排仅供投资者参考。

  公司近期新增加项目如下: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岛65058部队地块,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内河南岸,东侧和南侧为用地界线,北侧为仙岛南路,西侧为长白二街。项目占地面积37,585平方米,规划容积率3.0,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12,756平方米。地块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本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须支付土地成本35,856.6万元。

  上海市嘉定新城E26-1地块,位于嘉定区嘉定新城地铁站东南侧,东至合作路,南至麦积路,西至云谷路,北至封周路。项目占地面积61,590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7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07,782平方米。地块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项目成交总价201,336万元。

  北京门头沟永定镇MC00-0017-6021、6022地块,位于门头沟区永定镇长安街西延长线南侧,东至沙石坑西侧路西侧绿化带西边界,南至门城美安路,西至上辛路,北至门城泰安路。项目总占地面积41,050平方米,规划容积率2.5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04,782平方米。地块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本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联合竞得,成交总价为203,000万元。

  沈阳浑南区GN-GX-07-27地块,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奥体南板块,东侧和南侧为用地界线,西侧为规划路,北侧为汇泉路。项目占地面积33,108平方米,规划容积率2.0,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6,216平方米。地块用途为居住用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本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须支付土地成本10,694万元。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0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8月14日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7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同时,公司与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该合同对原披露的《康盛成长共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草案)》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并未改变主要条款内容。

  公司后期将持续关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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