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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5-086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过户结果公告 2015-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华强")于2015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杨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19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2015-083)及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深圳市湘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海电子")的股权过户和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湘海电子已成为深圳华强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湘海电子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履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15年10月1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湘海电子的股东变更,湘海电子的股东由杨林、张玲、杨逸尘和韩金文等四人变更为深圳华强。湘海电子资产已变更登记至深圳华强名下,交易双方已完成湘海电子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湘海电子成为深圳华强的全资子公司。 2、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杨林、张玲、杨逸尘、韩金文分期支付现金对价。 (2)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手续。 (3)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545,33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2、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15]字1014第0307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依法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或授权,依法可以实施本次交易。 (2)深圳华强、杨林、张玲、杨逸尘、韩金文已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深圳华强依法持有深圳湘海100%的股权。 (4)在交易对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相关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核准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杨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19号)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 3、《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15]字1014第0307号) 4、《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0500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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