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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2015-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第六次仲裁会议结束。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 ●涉案的金额:履约保函11413万印度卢比(按照2015年10月15日汇率计算约合1121.71万元人民币)、动员预付款折合人民币1136.72万元。设备净值396.85万元人民币,合计约2655.28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裁决,因此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印度喜马偕尔邦国有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因与业主产生合同纠纷,于2012年7月26日向印度当地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决临时保全我方的履约保函11413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14870万卢比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该项合同纠纷属于仲裁事项,仲裁庭于2013年12月19日成立,我公司为诉讼原告,被告依次为印度喜马偕尔邦政府公共事业厅厅长(业主)、喜马偕尔邦道路与基础设施发展集团工程指挥(业主代表)、路易斯博格公司(监理公司)、印度ICICI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B052版面)。 二、目前仲裁的进展情况 2015年9月25日,在新德里Neeti Bagh Club会议室召开了第六次仲裁会议。原定本次会议将讨论制定仲裁决议的条款及下一步的方向,但仲裁委员会提出,在2015年7月20日收到了应诉方发来的申请函,要求延长递交辩诉文件和反索赔文件的期限,理由是索赔方递交了太多的文件,应诉方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考虑和准备辩诉文件。对于应诉方的请求,仲裁委员会认为,出于公正判决的考虑,同意给予其最后一次延期。仲裁委员会要求应诉方在2015年11月11日前递交辩诉文件和反索赔文件,并同时转交一份给索赔方。 下次会议日期定为2015年11月24日。会议地点为新德里 Niti Bagh Club会议室。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裁决,因此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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