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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忠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祥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春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减少48.24%,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项目及采购原料支付较多的货币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47.38%,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多所致。 3.预付款项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214.05%,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丙烯款增加及预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减少38.41%,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期初金额较大,本期到期收回本金所致。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49.79%,主要原因是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投资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56.16%,主要原因是公司对黄河三角洲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所致。 7.在建工程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55.65%,主要原因是公司四氯乙烯、氧阴极技术改造等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8.预收款项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67.93%,主要原因是公司预收的环氧丙烷款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212.90%,主要原因是本期实现增值税较多,进项税额留抵减少所致。 10.应付利息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减少67.39%,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中期票据利息到期支付所致。 11.其他应付款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193.20%,主要原因是公司提取未使用大修费增加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99.43%,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重分类增加所致。 13.股本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50%,主要原因是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4.专项储备 2015年9月30日比2014年12月31日增加154.07%,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尚未使用的安全费用增加所致。 15.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42.10%,主要原因是本期实现的增值税较多导致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 16.销售费用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57.50%,主要原因是部分产品销售区域有所变动及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投产导致运费增加。 17.财务费用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49.34%,主要原因是2014年8月发行的3亿元中期票据本期利息费用增加及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借款费用不再资本化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98.31%,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计提了较多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19.投资收益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43.9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减少所致。 20.营业外支出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80.81%,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固定资产发生处置损失所致。 21.少数股东损益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948.11%,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发生亏损所致。 22.收到的税费返还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198.44%,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2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39.76%,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2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41.45%,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减少所致。 2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44.92%,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6.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3亿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发行了3亿元的中期票据所致。 2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490.94%,主要原因是本期承兑汇票贴现增加所致。 2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减少30.60%,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偿还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29.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15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288.13%,主要原因是公司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承诺:除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11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3、控股股东李德敏、金建全、杜秋敏、刘维群承诺,在其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名自然人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滨化股份)之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滨化股份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滨化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5、公司股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滨州市国资委”)承诺: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同意,滨州市国资委不直接转持1100万股,而以上缴资金的方式履行转持义务,上缴资金数额=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100万股,将采取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分次上缴中央金库,并将所持有的应当转持的1100万股国有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冻结,期限自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述资金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止。 本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忠正 日期 2015-10-15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9:00在公司办公楼41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忠正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环氧丙烷、二氯丙烷溶剂、氢氧化钠(液体、固体)、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液体、固体)、二氯异丙醚、氯丙烯、顺式二氯丙烯、反式二氯丙烯、DD混剂、低沸溶剂、高沸溶剂、盐酸(高纯盐酸、试剂盐酸、工业用盐酸、食品添加剂盐酸、副产盐酸)、次氯酸钠溶液、氢气、氯气、液氯、副产硫酸、氮气、氧气、压缩空气、十水硫酸钠、破乳剂系列、乳化剂系列(含农药乳化剂系列、印染纺织助剂、泥浆助剂等)、缓蚀剂系列、聚醚、水质处理剂的生产,丙烯、氯乙烯的批发、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塑料编织袋、元明粉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制造;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本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 表决结果: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了部分修订,主要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征集股东投票权、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自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委托理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三、四项内容涉及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上网公告附件:独立董事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报备文件 滨化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决定将部分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开展短期理财业务。 1、委托方式 公司将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对该部分资金进行理财。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在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委托理财,期间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委托理财协议 本次委托理财尚未签署相关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负责资金理财业务的审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4日。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公司拟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除公司可能在该银行开户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理财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要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年度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14.95亿元。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利用公司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2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41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忠正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议,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 14:00-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受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薛毅 联系电话:0543-2118572 传真:0543-2118592 邮政编码:256600 注意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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